浙小伙与女友吵架连撞14辆车损失超10万,会被判刑吗?

近日,浙小伙与女友吵架后生气驾车离开某小区。在此期间,其先撞坏该小区的车库门,后与小区内的多辆轿车发生碰撞、刮擦,共撞坏2个车库门、14辆轿车,总损失超10万元。

浙小伙与女友吵架连撞14辆车损失超10万,会被判刑吗?

浙小伙连撞14辆车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吗?

如果浙小伙连撞14辆车的行为,是以财物所有人财产受到损失为犯罪目的,其涉嫌《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浙小伙连撞14辆车的行为,是因某种扭曲心理而发泄负面情绪,其涉嫌《刑法》第293条第3款规定的侵犯财产权的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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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浙小伙撞车造成损失超10万的严重后果,会被如何量刑?

如果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浙小伙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超10万,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由于浙小伙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其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如果涉嫌侵犯财产权的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可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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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网律师声明:上述分析是依据相关新闻报道提供的情节作出的,仅表达个人观点。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问法网律师尊重办案机关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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