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噴水神器”防闖紅燈不宜倡導

用“噴水神器”防闖紅燈不宜倡導

(圖為安裝了“噴水神器”的路口)

幾根黃色“鐵樁”分佈於斑馬線兩側,在紅燈狀態下行人一旦越線,“鐵樁”會立刻噴出水霧,同時提示行人“請遵守交通規則”……近日,湖北大冶出現的一種防闖紅燈“神器”,引發公眾興趣。大冶警方表示,該設備確實對闖紅燈有阻礙作用。不過有律師認為,規範交通秩序需要提高全民素質,並非用“噴水”設施就能解決。(4月19日《新京報》)

或許緣於“法不責眾”的心態,導致“闖紅燈”現象屢禁不止,不僅有損城市形象,更易造成交通隱患。正因如此,各地紛紛採取對策,可謂“奇招迭出”。而大冶路口近日現身的“噴水裝置”,則是其中稱得上“標新立異”的一組“神器”。據說,一旦有人闖紅燈,該“神器”除了噴水,還會同時出現激光閃爍及語音提醒,稱得上“別具一格”。

對此,有人叫好,有人稱奇,然更多的人卻“頗有微詞”。誠然,就如當地交管部門所言,該裝置投用後,“工作壓力得以減輕”,且“水量很少,不用擔心汙染、受涼、安全”。但評價一件“新生事物”,不應只看“表面”,而當“由表及裡”,權衡利弊,方能作出合乎事實的判斷。

用“噴水神器”防闖紅燈不宜倡導

譬如,對“闖紅燈”者而言,噴水看似“溫柔”,卻依然“會打溼衣服”,雖然無損健康,卻會讓行人尷尬,無疑有失“尊重”。再如,配套的激光設備儘管在安全範圍內,且高度“從1.2米降到0.8米”,但對攜帶幼兒出行的父母來說,由於他們大多對相關防護知識“一知半解”,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恐慌。

而從依法行政的角度看,“噴水神器”儘管對行人並不會構成實質性的傷害,但就其本質而言,也算一種具有震懾作用的“械具”。故而,就社會效果而言,似不宜用來對付違章行人。更何況,含噴水、語音及激光裝置的這套設備,價格不菲,以此來糾正“闖紅燈”,無疑屬於“大材小用”。

更重要的是,“噴水神器”的作用,最初由於“新奇”,或有一定防範效果。但終究“治標不治本”,一旦這種新奇消失,則其短期效應的癥結必將顯現。同時,“噴水神器”若長期使用,或因“不滿”而滋生逆反心理。如此一來,僅憑“噴水神器”非但無濟於事,或許還會因此引發新的矛盾。

用“噴水神器”防闖紅燈不宜倡導

事實上,要杜絕“闖紅燈”現象,需要對公眾進行教育、引導和鼓勵,著力於從根本上提高全民素質,從而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當然,必要的規則不能少,但不妨做到更人性化一些。譬如,在人行道口,啟用語音提醒即可。至於車流量大的交通要道,不妨採用武漢市的辦法,設置“自動拉繩系統”以防範闖紅燈,也是不錯的選擇。

此外,在相關地段逐步完善“行人闖紅燈自動抓拍系統”,對“記錄在案”的違章行人,可進行相應的教育以及經濟處罰。同時,對那些“屢教不改”的闖紅燈者,當載入徵信系統。相信如此一來,相比於並無震懾力、且爭議也多的“噴水神器”,才是值得提倡的治本之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