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晚點未能辦理登記手續 酒後男子打砸機場被拘留

12月24日,黔西南州興義機場發生一起乘客鬧事事件,1名涉事乘客被處以行政拘留13天、罰款1000元的處罰。

當天22時許,董某某酒後到興義機場欲乘坐EU2720航班到成都,因未按規定時間辦理乘機手續不能登機,董某某在興義機場T2航站樓大廳4號值機臺大吵大鬧。機場工作人員對其解釋,但董某某情緒激動,不聽勸阻,並將值機櫃臺上的安全提示機器人、電話機、標識牌等物品砸壞。

黔西南州公安局機場分局民警接警趕赴現場後,將董某某帶離機場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警方對董某某處行政拘留13日、罰款1000元的處罰。

警方提醒乘客,根據相關規定,興義機場所有航班會在飛機起飛前30分鐘停止辦理登機手續,飛機起飛前15分鐘則關閉閘口,乘客應在機票上標註的起飛時間前90分鐘到達機場,並儘快辦理登機手續。一旦系統關閉,工作人員就無法操作,而一些誤機的乘客會誤以為是工作人員不給辦理登機手續而引發糾紛。

另外,旅客飲酒要量力而行,避免醉酒,同時要嚴格控制自身言語行為。登機前儘量不要飲酒,登機前如果醉酒,有可能因狀態不適合登機被航空公司拒絕乘機,醉酒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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