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货没中文标签在华出售 正品也“假一赔十”

近年来,代购生意风生水起。很多卖家从海外采购商品,出售给中国买家。但渐渐地一些职业打假人也将“打假”的矛头对准了这些网店。

中国十余起判决显示,他们抓住网店在中国出售洋食品没有中文标签、缺乏检疫证明、添加成分不符中国食品标准等问题提起诉讼,索要十倍赔偿,屡试不爽。海外代购已成职业打假人的香饽饽。


洋货没中文标签在华出售 正品也“假一赔十”


纽约一处折扣商店,一行中国青少年在店内购物,不时边用手机沟通边挑选商品。(图片来源:资料图/中新社)

中国发生多起职业打假人案例

去年2月,成都一名买家谢先生在浙江人小周开的网店上,花5400元(人民币,下同)购买了24瓶澳洲代购的膳食营养补充剂“Blackmores辅酶Q10软胶囊”。但谢先生收到货后,又进行了退货退款,还以“商品包装上无中文标识、商品中含有药品”等理由将小周告上法庭。

《成都商报》19日报道,近日,成都市龙泉驿法院一审判决小周赔谢先生十倍价款5.4万元。小周认为代购商品本身就没有中文标签,由海外生产。且经检索发现,原告谢先生在法院提起的类似案件不在少数,疑似职业打假人。小周认为谢先生故意大量购买代商品,通过诉讼获赔牟利,不该得到法律支持。

上海澎湃新闻报道,家住四川成都的吴女士以成交价5400元通过淘宝在张先生的店里购买6瓶美国产的“极酶”,卖家张先生钱没挣到,反倒收到一份《应诉通知书》。吴女士以商品没有中文标签、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等理由,将张先生起诉至成都市双流区法院,要求张先生赔偿其5.4万元,也就是其购货款的“十倍赔偿”。

“这纯粹是职业敲诈。”张先生说,他已经委托律师,准备应诉。

光明网报道,居女士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名叫“英国食品超市”的网店。去年7月,杨先生在这家网店购买了29件“现货英国进口传统约克红茶纸盒装”以及11件“现货英国进口约克红茶铁盒装”,共计花费2833.1元。收到货后,杨先生以店主居女士销售无中文标签、无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普通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将居女士以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居女士为自己退货,并赔偿货款十倍的赔偿金。最终,淘宝店主败诉。法院判决,买家退还商品,由店主支付退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杨先生获赔28331元。

近年,中国发生多起类似“职业打假人案例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显示的15件针对淘宝代购店主诉讼判决中,巴西的蜂胶胶囊、荷兰的奶粉、日本的维生素、西班牙的火腿……都摊上了官司。在15起案件中,有4件都涉及到洋食品添加了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法院均以涉案食品添加成分不符合中国标准为由,判决淘宝店主对买家支付十倍赔偿。

每个买家都有自己的偏好 不排斥职业打假人

在上述15起类似案例中,淘宝店主都对买家的身份提出质疑,认为他们是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每个买家都起诉了至少两个卖家。且似乎还有自己的“偏好”。

《成都商报》报道,有的专打蜂胶食品,有的只告进口奶粉,有的认准了海外火腿,还有的全部针对日本食品。有的买家一人就提起三场诉讼,被卖家质疑带领着一个职业打假团体。不过,从这15件案件的结果来看,卖家关于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抗辩都没有得到最终的支持。

2017年,最高法院曾发布司法解释,为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将限制职业打假行为。不少法院在遇到知假买假类案件时,都只判令商家退还货款,不再进行多倍赔偿。

相关法院对此解释称:主要是因为这些案件都是食品、药品类产品的纠纷。此前限制职业打假人的司法解释中,并不包括食品、药品类商品。相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中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食品、药品领域,即使是知假买假,法院也会予以受理。

法律人士表示,十倍赔偿本是对商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惩罚性条款,法律支持“知假买假”有助提升食品安全意识、维护市场秩序广大消费者根本利益。

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实施,这对代购的商家会有哪些影响?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军杰表示,《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该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该法正式实施后,诸如过去的个人代购模式将行不通,注册实体后的经营者需要缴税。如果代购特殊性质的商品,还需要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这样严格规范以后,一方面便于主管部门监管各类网络经营者的行为,同时也可减少假货劣货的售卖,提高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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