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保征缴莫忘进一步减税降费

加强社保征缴莫忘进一步减税降费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举措,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取得了实质性成效。2680家具有可比数据上市公司的整体综合税负自2015年的9.60%降至2017年的8.61%,中国企业500强的综合税负也自2015年的6.79%降至2017年的5.65%。2018年,涉企收费项目进一步减少,中央定价收费项目减少至5项,地方定价收费项目省平均减少至13项;企业增值税减档降率,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有关减税降费举措的全面落实,预计全年能降低企业成本1.1万亿以上,无疑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但国税总局、人社部等五部委在8月20日联合召开的一次工作会议,却在部分企业中引起了较大震动,也引发了企业实际税费负担不降反增的广泛争论。这次会议对《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的改革任务做出了具体部署,提出在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保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职责划转交接工作,以确保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有研究人员据此指出,一旦社保等费用转交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将增加企业负担,对企业持续发展产生负面冲击,从而增加当前稳增长压力。显然,这一观点在少数企业引起了共鸣,并得到了大量媒体的持续关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但也不能因此而迟缓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推进步伐。

首先,不能因为个别人士对社保费用征收方式改革的误读,而放任偷逃社保费用成为某些企业存续发展的正当理由。将社保费用转交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只不过是征收方式的变革,并不涉及到社保费率问题,更不是要加重企业负担。姑且认可这一人士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用对企业利润影响的估计,但需指出的是,这1.2万亿元企业利润的减少,并不是国家额外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这一笔费用本身就是企业应该依法依规缴纳给政府的支出,只不过长期以来由于征缴不力,导致部分企业将这一部分公共利益窃为已有。决不能因为某些企业长期偷逃社保费用,就认为他们的行为具有了合法性,就觉得为了维持这些企业的存续,政府不应该去征缴或追缴这些被偷逃的社保费用。放任少数企业借助偷逃社保费用来盈利与生存,不仅是征缴部门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不力,也是对市场公平竞争的伤害。绝大多数依法依规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的企业,不得不在不公平的环境中应对偷逃社保费用者的不当竞争,全行业利益都将因偷逃行为而受损;而针对所有企业依法依规全面足额征缴社保费用,显然有助于有效遏制偷逃企业恶意低价竞争行为,从而促进企业总体绩效水平的改善。

其次,加强社保费用征缴对稳增长、稳就业的影响,并没有个别人士所鼓吹的那么大。当前改革已经进入到深水区,新改革举措的推出,不可避免地会触及某些人的既得利益;但只要改革是朝着正确方向前进,就不应因少数既得利益者的不满而放弃。社保费用转交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若由此而导致少数企业无法继续盈利,或是陷入经营困境,不妨让它们由市场自发出清。中国经济社会的前进步伐,不会因为这些违法经营企业的退出而停滞不前。伴随此类企业退出的,必定是低效无效产能,这对缓解当前产能过剩压力、改善全行业盈利水平,都具有显著的积极意义。即使这些企业的退出有可能导致供给缺口的出现,这些供给缺口也可以由新增优质资本的进入来弥补,市场供应和就业,并不会因此而出现过大的波动。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所带来的创新创业热情的持续迸发,与新产业、新业态的蓬勃发展,也会在很大程度上缓冲偷逃社保费用企业退出对稳增长、稳就业所产生的不利冲击。况且,随着改革红利的不断释放,严格征缴社保费用对先前偷逃企业盈利水平的影响,会被降成本政策效应部分抵消,受社保费用征缴方式改革影响的企业,并不会全面陷入经营困境,不会给稳增长稳就业带来难以想象难以承受的冲击。当然,税务部门也可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给予征缴压力突出企业必要的弹性空间,在不影响社保费用征缴严肃性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平衡渡过困难期。

最后,进一步减税降费确有空间,但并不是为了对冲加强社保费用征缴对偷逃企业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政府减税降费的突出成就有目共睹,但我国企业的综合税负仍处较高水平,尤其是随着欧美等国家减税举措的不断出台,中外企业税负水平差距有扩大趋势;不少收费项目及费率、政府性基金等,也都具备一定的减免和降低空间。增值税可以进一步合并至两档,并继续微调各档税率,同时采取措施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所得税税率也可以合理调降,并进一步扩大所得税税前抵扣范围。社保费用方面,一方面中央有不增加企业总体负担的要求,另一方面社保费用的全面全额征缴也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综合费率适当下降的空间,未来应该会进一步调减。同时应继续深化涉企收费项目清理整顿,尤其是要重视通过“放管服”改革来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毫无疑问,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的推出,在持续降低企业总体负担的同时,也必然会对先前偷逃社保费用企业的存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严格征缴社保费用给这些企业带来的压力将会进一步弱化。但需要明确的是,所有减税降费改革举措的出发点,都不是为了对冲加强社保费用征缴而给偷逃社保费用企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不是为了维系偷逃社保费用企业的低质量存续发展,而是为了缩小国际税负差距,帮助中国企业更好参与国际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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