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湯法官,我真的願意還錢,你們趕緊幫我解除高消費限制,把我從‘失信黑名單’上撤下來吧,我現在外出工作都不能買機票了.....
”
近日,被執行人劉某因由於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無法購買機票,主動聯繫執行法官湯振東履行還款義務,13件股權轉讓糾紛系列案件被一次性執結。
案情回顧
被告劉某因與13名原告原為廣東某投資有限公司的股東,2016年3月1日,該公司的全體股東委託被告劉某因為代理人與廣東某冷鏈服務有限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將該公司100%的股權轉讓給某冷鏈公司。
2016年4月15日,被告劉某因向原廣東某投資有限公司的股東借款87萬元,並約定至2016年9月15日時本息一起還清。2016年4月18日,被告劉某因收到該筆款項,但到期後被告劉某因沒有向13名原告及其他股東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其辯稱所借的87萬元是因其在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支出的款項,13名原告遂將其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決劉某因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判決生效後,被告劉某因沒有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13名原告為此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經查詢,被執行人劉某因名下無任何財產,執行法官湯振東隨後將被執行人劉某因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其進行高消費。
2018年5月,被執行人主動聯繫執行法官湯振東,表示願意履行義務,於是湯振東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聽證。聽證過程中,被執行人劉某因先償還了部分欠款,剩餘60多萬元欠款則稱其在其他公司有應收債權約100萬元,但錢在7月底才能到賬,承諾在兩個月後還清。
執行法官湯振東考慮到被執行人劉某因是商人,一直限制其高消費可能不利於其籌錢償還債務,便詢問申請人是否同意暫時解除失信黑名單等限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後,先解除被執行人劉某因的失信黑名單,為確保債權的真實性,湯振東要求被執行人劉某因提供債權文書合同,並簽訂保證書才允許其離開。
2018年6月,劉某因卻玩起了“失蹤”,湯振東曾多次致電,但其一直拒接電話,試圖逃避執行。為此,執行法官湯振東再次將被執行人劉某因拉入失信黑名單,並限制其高消費。
7月15日,被執行人劉某因又主動聯繫執行法官湯振東,表示想還款。經過上一次的“失蹤事件”,湯振東提高了警覺:“欠款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後打進法院賬戶,才能解除限制高消費和失信黑名單。”
7月24日,被執行人劉某因將欠款存入法院的賬戶,13件股權轉讓糾紛案才得以一次性全部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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