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辞职,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如何缴纳个税?

新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了扣除率,实行年度计征个税,以及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本文整理了几个可能遇到的问题,并进行分析。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亮点

最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修订包括以下几大亮点:

1. 征税方式从单位代扣代缴申报变化为单位预扣,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2. 纳税期间: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4项收入,按年计税。原为按月或次计征

3. 扣除项目:从原3500原标准提高到5000元标准,并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2018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关系到所有工薪阶层利益的重大变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

1.子女教育:3岁至博士读完前,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

2.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600元/年,发证日期2019年后)

3.大病医疗:汇算清缴时自行办理

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20年,夫妻选择一方

5.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1500元/月;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1100元/元;其他城市800元/月;夫妻选择一方

6.赡养老人:60岁以上,2000元每个家庭

六项专项扣除,可以说是从上有老、下有小、个人成长等方面的支出的扣除。六项专项扣除,可以说是从上有老、下有小、个人成长等方面的支出的扣除。

几个常见问题

由于个税从原按月计征改变为按年计征的方式,计算的方式比原来按月计征的方式难度较大。

按照国税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新个人所得税法采取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年度居民个人汇算清缴的方式。

问题1:在目前的个税方式下,全年各项收入波动较大,有的月收入多,交税多,有的月收入少,交的少甚至不用交。新个人所得税法预扣预缴方法解决了这个问题

新个个人所得税法预扣预缴的方法,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即当月预扣的税额=累计预扣的税额-累计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问题2: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如果在年度中间辞职换工作,用人单位是否需要知道上一个单位的累计收入和累计税额呢?

按新个税的计算方法,理论上是不需要的,在新的单位会重新按照在新的单位取得的累计收入,减在新的单位发生的累计可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按照预扣率进行计算。纳税年度终了后应交个人所得税余额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问题3: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有单位代扣申报的情况下,是否会涉及到员工的隐私数据被单位获取呢?

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报送专项附加扣除是纳税人自己的权利,单位没有权利强制要求填报,未在单位申报扣除的,可以自行在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问题4: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怎么办?

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年中辞职,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如何缴纳个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