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購=利好?

股票回購=利好?

隨著10月26日公司法對股票回購進行專項修改,股票回購新政落地。上市公司紛紛掀起“回購潮”,平安或斥千億回購,29日有超過4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回購股份的信息,公告大體分為“透露回購股份意向或預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或進入通知債權人階段”、“已經實施回購”等三種類型。

根據相關機構數據,截至10月29日,今年已實施的股票回購規模達308.71億元,遠高於2017年83億元和2016年105億元的規模。

從A股歷史來看,股票回購多發生在大盤底部區域。A股市場共經歷三輪迴購潮,分別是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2017年6月至今,基本處於大盤底部區域。

所以投資者看到這麼眼花繚亂的信息,一看到底部眼睛就亮了。且慢,還是跟著磚頭君一起來看看,股票回購是什麼,什麼情況下才能回購,以及回購對投資者真是利好嗎?

01 股票回購是什麼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回購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一定數額的流通股。回購的股票可能作為庫存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也可能直接註銷,減少公司的註冊資本。庫存股可以用於發行可轉債、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等,也可以在需要的時候出售用以增加企業的資金。

所以,股票回購的本質是一種交易行為,並不產生新的價值。

一般而言,大規模股票回購主要集中在市場處於較低位置或市場連續下跌的時候。主要是為了穩定公司股價,優化資本結構,激勵管理層,穩定公司控制權。

02 什麼情況下才能回購

現行公司法規定,除四種情形之外,上市公司不得進行股份回購。這四種情形分別是:減少註冊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以及股東因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除最後一種情形外,公司回購股份均須經股東大會決議。且公司回購股份用於減資的,要在10日內註銷;用於公司合併或基於股東異議收購的,要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以及用於獎勵本公司職工的,回購股份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並且必須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因為回購情形規定不足和相關程序、制度不夠合理完善,所以我國的上市公司較少進行股份回購,也就很難起到穩定市場、回報投資者的積極作用。故而在2018年10月22日,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擬進一步修改完善公司股份回購制度,以充分發揮公司股份回購制度的積極作用。10月26日公司法對股票回購進行專項修改,股票回購新政正式落地。

與之前相比,新政主要出現了三大變化,包括增加股份回購情形、完善實施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序、補充上市公司回購的規範要求。本次修訂,一是簡化了流程,二是擴大了股份回購的適用情形,三是從庫存股制度著手,打消了上市公司對融資成本提升的疑慮。

03 股票回購對投資者真是利好嗎?

巴菲特和芒格對於股票回購曾說過:“當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我們會選擇股票回購:一公司擁有充裕的現金可以滿足日常運轉和流動性的需要;二股票價格遠低於經保守估計的會計公司內在價值。

那一般什麼情況下,上市公司會進行股票回購?或者說,股票回購意味著什麼?

(1)公司賬面資金實打實的充足且資金成本低。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換句話說,公司只能用自有資金或者借債籌集的資金做股票回購。所以如果不是家底厚實,能完全覆蓋日常經營,一般是不會進行股票回購的。

(2)認為股價被低估。買股票,我們都希望是低價買入最好,管理層大量回購股票,有可能認為公司股價是低於其價值的,所以回購股票,也是在向外傳遞對公司自身價值的信心,進而增強其他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

(3)提升股價,降低公司被收購的風險。股票回購減少了二級市場的流通股規模,即使市盈率不變,其每股盈利也會增加,股價必然應聲上漲。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被收購的風險。

(4)股票回購可以將現金間接分配給股東,一方面可以幫助股東合理避稅(實際上就是變相把企業利潤分配給了未賣出股票的股東,避免現金分紅的稅負),另一方面也可以使上市公司避免多餘的自有資金浪費在投資回報率較差的項目上,提升資金的使用價值。

(5)用於股權激勵計劃,同時不會影響原有股東利益。上市公司利用股權激勵來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但若發行新股會稀釋老股東的權益。而股票回購後再授予員工就能平衡好新老股東的利益,所以回購順理成章地就成為當前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最為普遍的做法。

事情都是兩面的,股票回購有利好,又可能存在哪些風險呢?

(1)股票回購只能用自有資金或者借債籌集的資金,所以必然減少上市公司現金流,自由現金流減少。如果回購成本過高,回購金額過大,可能會導致現金流緊張。

(2)資產負債率提高,償債能力降低。

(3)進行股票回購,表明當前公司沒有其他更好的投資回報率更高的機會,這或許對於一些高成長股公司來說並不是好事。

(4)也存在一些回購行為,並不是說股價被低估了,而是某些股東為了短期內能以較高的價格高位套現而做出的。對此,投資者就需要警惕了,對於股價是否被低估,還是應該回到基本面,對企業的價值有自己的判斷。

(5)回購行為的監管還不夠規範,還存在著雖然發佈了回購公告但最終又不付諸實施的虛假回購,這種行為並沒有得到有效的限制和懲罰。

04 值得警惕的股票回購方案

前面講了這麼多,股票回購一般可以說是有利。但是如果出現以下幾種回購方案,投資者要多警惕了。

(1)現金流緊張,但依然發佈了回購公告。股票回購是需要好的現金流做支撐的,如果公司自有現金流緊張,或財報中的現金流低於去年同期,貨幣資金也低於去年同期的話,可能真實回購的概率較小。

(2)上市公司進行回購,但大股東卻在減持。這就是上面提到的第四點風險了。看好公司發展,股價被低估而進行股票回購,那為什麼大股東還要減持呢?矛盾,就說明著問題。

(3)大股東高比例質押,上市公司用股票回購來穩定股價解困。對於高質押比例的股票,最擔心的就是股價持續走低。此時,大股東再補充質押的操作空間已受限,只能是用大量資金補倉。而資金一旦到位不及時,隨時有可能爆倉。為了防止爆倉風險,很需要借股票回購來減小壓力。

如華平股份(300074.SZ),在8月份發佈股票回購預案之前,大股東質押股票曾一度面臨平倉的風險,不禁讓人聯想到在大股東質押比例非常高的情況下,通過股票回購來緩解股價下跌的風險。

故而,對於高質押、大股東高質押、發佈股東質押平倉風險公告的上市公司,如果在後續又發佈了股票回購計劃,請一定得好好斟酌

05 小結

一般而言,大規模股票回購主要集中在市場處於較低位置或市場連續下跌的時候。主要利於穩定公司股價,優化資本結構,激勵管理層,穩定公司控制權。但股票回購並不一定全是利好,若公司本就自有現金流緊張,大股東存在減持和高質押的情況,就得警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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