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错!

餐饮服务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错!

案例: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快年底了,公司员工决定一起到B餐厅聚餐。

大家开开心心地聚完餐后,去餐厅前台开发票。按照A公司的惯例,问明B餐厅也是一般纳税人后,A公司员工代表提出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开餐饮服务。可是B餐厅的会计却犯起难来:印象中,餐饮服务只能开普通发票;可是,客人是一般纳税人,要求开专用发票似乎也是合理的。

那到底该如何是好呢?

其实,B餐厅会计的顾虑,源自于对法规的理解不到位。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款:“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规定,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并没有规定餐饮服务企业(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于是,B餐厅会计向所属集团的财务经理请教。

原来,虽然《办法》规定,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规定》)又明确规定了如果收到这种专票应如何做账,这证明假如受票方也是一般纳税人的话,是可以应受票方的要求开具专票或者普票的。如果受票方将专票认证后,未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则应由受票方自行负责。

所以,餐饮服务业不得开具专票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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