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溪带您走进“非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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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简介

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作为新鲜的名词,在前几年很多人都回答不出来,甚至听都没听说过,随着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宣传下,“非遗”逐渐被人们所熟知,走进大众视野。截止2013年入选联合国名录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37项,成为世界上入选“非遗”项目最多的国家。截止到2014年共有4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扩展名录,共1372项(2006年5月20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8项)、2008年6月14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2011年6月10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1项)、2014年7月16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53项)。其中涉及到【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共十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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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非遗”的保护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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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视野下的“非遗”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3、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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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视野下的“非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梅花篆字)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相信在国家和政府的支持下,“非遗”将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人们更深入的参与到“非遗”工作中,保护“非遗”的思想也将会更主动。哪些濒临灭绝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受到保护、发掘、弘扬、发展,后代子孙也能领略到其独特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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