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土地承包權、疫苗管理、旅客霸座……這個會議每項內容都與你我生活密切相關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3日下午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有24項議程,審議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民法典合同編草案二審稿、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二審稿、疫苗管理法草案等。中國婦女報(ID:fnb198410)梳理以上法案中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看點。

看點一: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各項權益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關於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草案將第十五條改為第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

此前,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有關中央文件中強調,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表明婦女享有同樣的土地承包權益,對此,應當在法律中反映這一內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採納了上述意見。

关注|土地承包权、疫苗管理、旅客霸座……这个会议每项内容都与你我生活密切相关

看點二:生育保險基金併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徵繳和管理

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17 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議案對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作出修改,將生育保險基金併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徵繳和管理。

國家醫保局近期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各試點城市對試點工作進行了總結評估,認為通過實施試點,生育保險覆蓋面擴大,基金共濟能力增強,監管水平提高,經辦服務水平提升,享受待遇更加便利,達到了預期目標,適於全國推開。

关注|土地承包权、疫苗管理、旅客霸座……这个会议每项内容都与你我生活密切相关

看點三:格式條款提供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對方可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民法典合同編草案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有的部門、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和社會公眾提出,本條規定旨在保護處於弱勢的格式條款相對方利益,在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的情形下,應當由格式條款相對方決定該條款是否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草案二審稿將本條中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修改為“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看點四:“助殘”贈與合同不可撤銷

民法典合同編草案第四百四十八條第二款對不可撤銷的贈與情形作了規定。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為了體現對殘疾人權益的保護,解決實踐中存在的虛假助殘捐贈問題,有必要在不可撤銷的贈與情形中增加“助殘”。

草案二審稿在草案第四百四十八條第二款和草案第四百五十條第一款增加“助殘”情形。

看點五:旅客霸座、強搶方向盤、丟失客票有了針對性規定

針對近年來客運合同領域發生的旅客霸座問題,民法典合同編草案二審稿明確,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運。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條件運輸旅客。

針對強搶方向盤、不配合承運人採取安全運輸措施等嚴重干擾運輸秩序和危害運輸安全的惡劣行為,民法典合同編草案二審稿明確,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做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遇有不能正常運輸的特殊情形和重要事由,承運人應當及時告知旅客並採取必要的安置措施。

針對承運人通過收取高額掛失補辦費的名義變相再次收取票款等損害旅客合法權益的情形,草案二審稿明確,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要求乘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

关注|土地承包权、疫苗管理、旅客霸座……这个会议每项内容都与你我生活密切相关

看點六:確立“自甘風險”規則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參加者自願參與這些活動應當充分認識到其危險性,由此產生的正常風險原則上應當由參加者自己承擔。確立“自甘風險”規則,對於明確學校等機構正常開展此類活動的責任界限是有利的。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二審稿增加一條規定:“自願參加具有危險性的活動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他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他人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九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即活動組織者就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承擔侵權責任。

看點七:規定“自助行為”制度

一些地方、部門、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和社會公眾建議借鑑國外立法例,明確規定“自助行為”制度。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自助行為”制度賦予了自然人在一定條件下的自我保護權利,是對國家機關保護的有益補充;明確規定“自助行為”制度,對保護自然人的人身、財產權益具有現實意義,也有利於對這種行為進行規範。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二審稿增加一條規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受害人實施前款行為後,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受害人採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看點八:完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第九百六十條第二款規定,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品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有的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和社會公眾提出,將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限於“故意”,條件過於嚴格。

草案二審稿將上述規定修改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关注|土地承包权、疫苗管理、旅客霸座……这个会议每项内容都与你我生活密切相关

看點九:家政服務員等在提供勞務中受損害 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第九百六十八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有的部門、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和社會公眾提出,實踐中,保姆等家政服務人員提供勞務的,接受勞務一方獲得了利益。提供勞務一方在勞務過程中因此受到損害的,為體現公平原則,原則上應當由接受勞務的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的一方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相應減免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的責任。

草案二審稿將上述規定中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修改為“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接受勞務一方的責任”。

看點十:醫務人員的說明義務增加“不能向患者說明”的情形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第九百九十四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有的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不宜向患者說明”是否包括“不能向患者說明”的情形不清楚,在實踐中常常引發爭議,應當予以明確。

草案二審稿將規定中的“不宜向患者說明”修改為“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

关注|土地承包权、疫苗管理、旅客霸座……这个会议每项内容都与你我生活密切相关

看點十一: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洩露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應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第一千零一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洩露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洩露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或者擅自公開患者病歷資料,是一種較為嚴重的侵權行為,有可能對患者的生活、工作和學習造成重大影響。

為遏制這種行為,草案二審稿刪去了該條規定中的“造成患者損害”。

看點十二:對破壞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責任分別規定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第七章設專章對生態環境損害責任作了規定。有的地方、部門、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和社會公眾提出,應當對破壞生態環境造成的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損害責任和造成的民事主體人身、財產損害責任進行分別規定。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破壞生態環境一般會造成兩類損害後果,一類是對生態環境本身的損害,另一類是對民事主體的人身、財產損害。這兩類損害後果在責任構成要件、請求權主體、賠償範圍等方面有所不同,中央有關文件對此作了區分。

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了修改,針對不同的損害後果,生態環境損害責任作出了相應規定,其中明確破壞生態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关注|土地承包权、疫苗管理、旅客霸座……这个会议每项内容都与你我生活密切相关

看點十三:國家實行疫苗責任強制保險制度

疫苗管理法草案規定,國家實行疫苗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按照規定投保。因疫苗質量問題造成受種者損害的,保險公司在承保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付。疫苗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保險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

看點十四: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

疫苗管理法草案規定,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在兒童出生後一個月內,其監護人應當到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為其辦理預防接種證。

預防接種實行居住地管理,兒童離開原居住地期間,由現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負責對其實施接種。

关注|土地承包权、疫苗管理、旅客霸座……这个会议每项内容都与你我生活密切相关

看點十五:開展疫苗臨床試驗應當經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

疫苗管理法草案規範疫苗臨床試驗,開展疫苗臨床試驗應當經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由國務院藥品監管部門審核批准;審慎選擇受試者,合理設置受試者群體和年齡組,並取得書面知情同意;根據風險程度制定詳細的受試者保護措施。

看點十六: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補償實行無過錯原則

疫苗管理法草案加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和調查處理,對受種者給予補償,設專章作出了規定。

草案第五十三條規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補償實行無過錯原則。因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造成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的,應當給予補償。因接種免疫規劃疫苗引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需要對受種者予以補償的,補償費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預防接種工作經費中安排;因接種非免疫規劃疫苗引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需要對受種者予以補償的,補償費用由相關的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承擔。國家鼓勵建立通過商業保險等形式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受種者予以補償的機制。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具體補償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关注|土地承包权、疫苗管理、旅客霸座……这个会议每项内容都与你我生活密切相关

看點十七:明知疫苗存在質量問題仍然銷售受害者可要求懲罰性賠償

疫苗管理法草案加大民事賠償力度。明知疫苗存在質量問題仍然銷售,造成嚴重損害的,受害者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