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將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

為全面落實藥品監管“四個最嚴”要求,嚴厲打擊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在國家、省藥品監管局的統一部署下,達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從即日起開展為期6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

此次整治分為自查整改階段和監督檢查階段,2019年4月30日前,全市所有藥品零售企業對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開展自查,對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主動進行整改,並上報自查整改情況。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開展監督檢查,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存在“掛證”執業藥師的,按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情形,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依法查處;同時,將該企業列入年度重點檢查對象,進行跟蹤檢查或飛行檢查;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的,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罰;凡檢查發現存在“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撤銷其《執業藥師註冊證》,在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記錄,並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記錄撤銷前,不能再次註冊執業。對於查實藥品零售企業存在執業藥師“掛證”的,將通報市醫療保障局,取消其醫保定點資格。

通過整治,將查處並曝光一批違法違規的藥品零售企業和從業人員,有效遏制“掛證”行為,形成嚴查重處的高壓態勢和強大威懾,進一步規範藥品經營秩序和執業藥師執業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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