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藥監局調研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

4月3日,雲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和有關處室負責人到雲南健之佳健康連鎖店股份有限公司,就

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進行調研。

雲南省藥監局調研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


調研組詳細聽取了健之佳經營情況、下步發展目標以及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遇到的問題,並對執業藥師遠程審方工作進行現場指導。

雲南省藥監局調研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


劉本軍充分肯定了健之佳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等方面做出的貢獻。自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啟動以來,健之佳高度重視,一是迅速啟動排查工作,認真核查門店是否有“掛證”行為;二是對《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宣傳解讀,動員相關人員積極參與考試;三是迅速組建了健之佳執業藥師遠程審方平臺,開展執業藥師遠程處方審核和藥學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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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藥監局調研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


劉本軍指出,此次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省藥監局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藥品監管局有關要求,積極整治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同時結合雲南實際,明確2016年1月1日前開辦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或者藥學技術人員的配備,適用省藥監局2014年頒佈實施的

《雲南省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現場檢查評定標準》;2016年1月1日後新開辦和到期換證的藥品零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新增藥品零售連鎖門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按照省藥監局於2015年11月5日出臺的《雲南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遠程藥事服務及審方系統指導原則(試行)》要求,開展遠程藥事服務及審方業務,指導群眾安全用藥,提升藥學服務質量。

雲南省藥監局調研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


劉本軍要求,藥品零售企業要按照此次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要求,積極自查整改,不斷提升藥品零售企業管理水平,並主動加強與監管部門溝通,形成良性互動,進一步規範藥品經營秩序和執業藥師執業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同時要加大執業藥師配備使用力度,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配備執業藥師,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合理用藥服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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