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发布了,月薪万元个税为0变为可能?

12月22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那么很多人关心,到底可以每个月抵扣多少钱?

新个税法发布了,月薪万元个税为0变为可能?


下面我们先来看看,什么可以抵扣?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含6大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先来看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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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

假设你(独生子女)在深圳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房租4000元,有一子女上小学,父母已经60多岁。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0000-5000-2000)×3%=90元个税。

有了专项附加扣除以后,至少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500元扣除(住房租金为定额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2000元扣除,所以,个税=(10000-5000-2000-1500-1000-2000)×3%=0元。

也就是,虽然你没享受继续教育、大病医疗、首套房贷款利息三项专项附加扣除,但其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后。

月薪万元,每月交税可能为0了,即使工资涨到11500元也可能是零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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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会儿你要问了?

这个需要我自己去办吗?

专项附加扣除既可以在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员工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需要我每个月都去报吗

首次享受时,员工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为员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都可以每月办理吗?

不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五项,员工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但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大病医疗扣除需要来年自行进行“汇算清缴”。

假如我填错了怎样办?

对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税务部门本着方便纳税人享受扣除和减税的原则,采取“纳税人申报就能扣除,预缴环节就能享受,证明材料自行留存,税务机关事后抽查”的税收征管方式,主要采取事后抽查方式对纳税人附加扣除申报进行检查和纠正。如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税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去找您工作单位的会计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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