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合夥人”到“中國散夥人”,說說股權那些事兒!

从“中国合伙人”到“中国散伙人”,说说股权那些事儿!

大學同窗好友邀約創業,公司經營出現困境,乙公司注入資金增加註冊資本,公司經營略見起色。誰知,一股東身亡,一股東離異,股權出現紛爭,公司再次陷入困境。

案情回放

王磊、張鵬、李忠三人是大學的室友,因為大傢伙志趣相投迅速成為了無話不說的好朋友。時光匆匆,很快就到了畢業季、分離季。根據各自的家庭條件、經濟情況、職業規劃,三位好友做出了不同的選擇,王磊決定繼續深造考研,張鵬決定在自己親戚開辦的製藥廠上班,李忠決定在社會上闖蕩闖蕩,沒準闖出一番事業。

三人中,李忠經歷最豐富、最坎坷,賣過保險,房屋中介公司銷售過房子,短暫失業的時間送過快遞,最後跳槽到一家醫藥公司工作,憑藉自己的努力和良好的與人溝通的能力,銷售業績在公司排名第一,通過三年的努力,成為了醫藥公司的銷售經理。

一次出差回到曾經就讀的學校,李忠邀請久未謀面的王磊、張鵬聚聚,席間大家回憶起大學的快樂時光,感嘆時間過得太快,不知不覺都步入中年,先後都成家立業。

从“中国合伙人”到“中国散伙人”,说说股权那些事儿!

李忠

从“中国合伙人”到“中国散伙人”,说说股权那些事儿!

張鵬,你在製藥廠工作,熟悉製藥廠的業務流程。王磊,你畢業後留校教書,又是從事的新藥方面的研究,我呢長期從事藥品銷售有一些渠道和人脈資源,不如我們三人合夥開一家公司,幹一番事業。

這主意不錯啊!

从“中国合伙人”到“中国散伙人”,说说股权那些事儿!
从“中国合伙人”到“中国散伙人”,说说股权那些事儿!

王磊

从“中国合伙人”到“中国散伙人”,说说股权那些事儿!

張鵬

我們仨在大學裡就是好朋友,合得來,一起幹公司。

三人說幹就幹,很快成立了一家醫藥公司,註冊地A市,註冊資金100萬元,張鵬出資30萬元,李忠私下與張鵬和王磊商議,以自己掌握的銷售渠道作價30萬元出資,王磊出資40萬元,王磊出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開始運作並沒有想象的那麼順利,因為李忠家在外地,公司的管理李忠很少能幫上忙,張鵬婚姻出現危機沒有心思管理公司,只靠王磊跳上跳下苦苦硬撐起公司。租房籤合同、註冊登記、繳納稅款、招聘人員、公司管理,對於以前當老師的王磊來說,一切都不是那麼簡單。

一段時間,公司出現了資金短缺,王磊將自己的股份質押給甲公司,籌措了一些現金緩解了公司的暫時困難。王磊思來想去,找來張鵬、李忠商量。

我們哥三個今天開會商量一下,現在乙公司想向我們公司投資,乙公司加入後增加註冊資本到1000萬元,這樣我們三就可以全身退出,但是乙公司提出了一個條件,就是我們三人不參與公司管理,不參與公司分紅,由乙公司每年給付我們固定30萬塊錢,這樣算來,四年時間就收回投資。

王磊

張鵬、李忠一聽,主意不錯啊,很快王磊、張鵬、李忠和乙公司簽訂了協議,醫藥公司順利完成了增加註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公司引入了戰略投資者乙公司經營有起色。天有不測風雲,李忠在一次車禍中死亡,張鵬離婚妻子吵著鬧著要分配張鵬在醫藥公司的股權……

最後,李忠的法定繼承人在醫藥公司的章程和醫藥公司的股東之間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繼承了李忠的股權。因公司創建時,李忠是私下與張鵬和王磊商議,以自己掌握的銷售渠道作價30萬元出資,這一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於是,李忠的法定繼承人現金補足了30萬元出資。張鵬的妻子因為公司的其他股東書面同意放棄優先購買權,按照張鵬離婚協議的份額取得了公司的股權,順利地成為了公司的股東。

本期嘉賓

从“中国合伙人”到“中国散伙人”,说说股权那些事儿!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註冊分局

副處長 王傑民

案件解讀

从“中国合伙人”到“中国散伙人”,说说股权那些事儿!

被繼承人死亡

繼承人是否能夠取得公司股東資格?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案中,在醫藥公司的章程和醫藥公司的股東之間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李忠死亡後,他的合法繼承人即可取得股東資格。

自然人股東因為繼承發生變化

其他股東是否具有優先購買權?

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第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如公司章程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有約定的情形,其他股東具有優先購買權。除此之外,其他股東不具有優先購買權,合法繼承人自然取得股東資格。

本案中,醫藥公司的章程和醫藥公司的股東之間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李忠死亡後,他的合法繼承人即可取得股東資格。其他股東張鵬、王磊、乙公司都不具有這部分繼承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繼承股東資格後

是否具備其他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二條,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需要提醒的是,繼承股東雖然可以通過繼承當然的取得股東資格,但是在其沒有辦理工商過戶登記的情況下,其所擁有的股權不具有外部對抗效力,第三人可以通過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股權。

本案中,李忠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如果沒有辦理工商過戶的情形下,是不具備其他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从“中国合伙人”到“中国散伙人”,说说股权那些事儿!

王磊、張鵬、李忠與乙公司簽訂的協議

是否違反《合同法》?

根據《合同法》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體現,在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的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雙方當事人都應當依約履行。因此,在訂立協議時應當十分慎重,王磊、張鵬、李忠與乙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是有效的。

王磊、張鵬、李忠與乙公司簽訂的協議

是否違反《公司法》?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協議中約定,一方股東放棄管理權和分紅權,另一方股東支付固定收益的,是股東間基於平等、自願原則協商後作出的特殊安排,約定不違反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也不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是有效的。股東可以利用這樣的約定實現自己的最大利益。

設定質權的股權

會因為公司增資擴股受影響嗎?

根據《物權法》第二百零八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債務人可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權出質,質權人對此享有優先受償權。因公司增資擴股,造成出質的股權份額相應比例縮減的,質權人應以縮減後的股權份額享有優先受償權,因為此時股權份額雖然減少,但所對應的公司的資產價值並未削減。因此,甲公司在遇到醫藥公司增資擴股後,完全不必因擔心優先受償權的範圍減少而提起訴訟。

張鵬離婚後

張鵬的妻子是否可能成為醫藥公司股東?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 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 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張鵬與妻子的離婚協議分割張鵬在醫藥公司的出資額時,王磊、李忠、乙公司要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張鵬的妻子才可能成為股東。王磊、李忠、乙公司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時,張鵬的妻子還不能成為醫藥公司的股東。

李忠以“銷售渠道”出資30萬元

這種出資行為是否合法?

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常見的可以用來出資的非貨幣財產如汽車、房產等實物,或者是土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再或者是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但無論是上述哪種非貨幣財產出資形式,都應當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其一是可以用貨幣估價,其二是可以依法轉讓。

本案中,李忠以所謂的“銷售渠道”出資,難以用貨幣估價,更無法依法轉讓,依法是不能作為出資的。

創業建議

在公司成立之初,隨便找一家代理公司製作申請材料,不審核公司章程等內容就簽字落名,為以後公司正常運作埋下隱患。一定要在公司成立之初,學習、瞭解《公司法》,特別是登記制度改革由註冊資本實繳改為認繳,不要片面追求公司的高、大、上,不考慮繳納出資的能力,隨意填寫認繳註冊資本。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支持判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認繳範圍內承擔責任。

另外,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大法,一定要重視公司章程的制定,一方面自制的章程內容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另一方面在股權轉讓、公司管理、公司分紅等細節可以更加明確,先說斷後不亂,有利於公司後續健康發展。

从“中国合伙人”到“中国散伙人”,说说股权那些事儿!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總編:傅澤濤 主編:張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