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死亡银行要求继承人代为偿还,为什么存款人死亡银行反而不通知继承人取款呢?

奇葩财经说


我先来打个比方,请问你是在存款的时候难呢?还是在贷款的时候要更难?答案是很明显的,一定是贷款难于存款。



但是,当你前来银行取款的时候,银行就会要求银行卡、身份证和密码等一应俱全。换个角度来看,这确实是银行本着为储户负责的安全意识,也就是存款容易取款“难”啊!

其实,存款时对于储户来说,你是主动的。你的钱存入银行后,就成为银行的负债,至于何时来支取由自己决定,而银行只能使用这笔钱,去经营赚取相应收益。退一步讲,毕竟作为银行负债,银行需要抓紧时间去利用它。

那么,当储户去世后,银行目前并没有什么渠道了解这一消息,或者说就算是知道也不会通知家属前来办理业务。因为还是那句话,储户或者其继承人何时领取这笔钱,由自己决定。也许有人说,要是储户去世后,其家人万一对银行存款的事不知情怎么办?而这正是问题所在也是很多人吐槽的地方?


生活中最怕的也就是这种情况,已经有很多人遇到过此类事件,一开始不知情,等到了解这笔钱存在时,又因为需要办理各种复杂证明手续而一拖再拖,甚至选择放弃(主要是钱太少嫌浪费时间)。

目前为止,银行业并没有相关立法,可以在储户去世后通知家人领取,银行就会继续使用该款项赚取经营收益。但这笔钱的本金和利息一直都是属于储户的,直至有一天其家人前来办理领取手续。

而贷款时则是银行掌握主动,也因此需要很繁琐的手续,这是银行为防止金融风险而采取的一切措施。比如说,贷款人的资产抵押、保险等一应掌握。就是防止贷款人去世后的偿还问题,也就是银行贷款时一开始就已经预防到了。因为银行贷款是它的资产,哪怕是任何时候都需要填平的。这一点本无可厚非。


现在最有非议的是储户去世后的问题,我认为必须尽快完成立法,同时银行应该与公安、社保等部门联网,通过共享大数据时代的优势,掌握储户的消息,比如说去世后五年必须通知其家属,至于领不领取是另外一回事。大家同意吗?


东震木


有朋友也提到了,通知继承人的行为,做不到。

先说贷款人死亡的问题。

举个例子,张三死了,死时欠了银行300万。

这时候不管哪个银行,都不能要求张三再还钱了。死了还个鬼钱?

所以,支付这部分债务,就落到了张三留下的遗产上了。

如果张三留下的遗产不足300万,那么遗产有多少算多少。张三就谈不上继承人问题了,除非张三继承人明确表示还钱(另立合同),要不然,没东西继承,要什么继承人?

如果留下的遗产超过300万,那么把欠债还完,剩下的才是遗产。

然后是存款人死亡。

我们假设李四死了,在银行里存了300万。

但是,李四上有老下有小,有继承权的人前前后后加起来有100个。假定他们地位相同,每个人都取三万。

这时候银行是懵逼的。因为银行没办法判断每个继承人是不是真的能继承李四的财产。

所以最保守的办法是:你们讨论清楚再来。

就好像俩朋友在饭馆吃饭,张三要吃小龙虾,李四要吃大龙虾,讨论急了,张三大喝一声:”小怎么了,小就不能满足你了吗?“

这时候对饭馆老板来说,到底上大龙虾还是小龙虾,你们讨论清楚了再说。

PS提一句:

还是要写遗嘱的,至少在继承问题的解决上方便点。


酒骑风


银行不是福利机构,他是靠放贷来赚取巨大的利益差的!

你欠银行钱,天涯海角挖地三尺也给你刨出来!近年最举世瞩目的马航事件,有些乘客家属就因为被银行催款逼得走投无路!人没了,家也破了!很多媒体都进行了报道,家属哭瞎了眼睛等来的确是银行的催款单!有人说银行没人性,但是银行的钱也不是行长自己的,是无数老百姓的存款,你不还钱,他不找你,老百姓就得找他!

存款人身故,家属提不出钱,银行也不肯开绿灯,这种情况时有发生,怎么说呢,可以说银行不近人情,也可以说银行有理有据。为什么呢?毕竟储户是直接与银行发生关系的,这笔钱是储户存的,如果储户身故,银行积极配合家属提取存款,那么银行是有风险的!前些年有过这样的报道,一个人伪造了死亡证明,伪造了一些材料,到银行后,从行长到柜员十分重视,特事特办,一路绿灯,最后成功的将被害人的存款全部取出,当被害人来取款时,发现钱没了,将银行告上法庭,最后判银行全额赔付被害人损失。所以,银行遇到这件事,先把自己暼干净,我只是受理业务,不帮忙解决,不开绿灯。所有的一切必须由家属提供。

银行作为储户存款的保管方,有责任保证储户存款的安全性,从这个角度说,银行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

但是,在处理方式上,银行有点过于冷漠,这才是造成矛盾的根本问题。事不关己的态度,让家属愤怒了!


老吴聊保


贷款人死亡后银行追偿贷款的方式

贷款人死亡以后,有担保人或者抵押财产的,银行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或者执行抵押物;对于信用贷款的情况,银行只能要求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进行偿还。


存款人死亡以后银行该如何处置?

实事求是的讲截止到目前并没有一个很好的处置方式,虽然我在银行工作,但是对于这个问题我也一直觉得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最终还是得需要国家对此做出更合理有效的处置措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就像题主说的那样,储户放在银行里面的存款,如果长时间没有动账或者支取的话,将会转为“休眠存款”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从这时起银行不再为其计息,但是银行也不会主动寻找存款的所有人,因为“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是银行一直秉承的原则!


银行的权利和储户的权利

假设是我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话,银行把钱借给我了,我到期不还的话银行有权和我追要贷款本金以及逾期的利息,如果我还是置之不理的话,银行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强制执行我的个人财产用于偿还贷款,这是银行享有的权利!对于储户来说是一样的,如果储户的存款放在银行里面,不管时间多长,哪怕银行将这笔存款转入了营业外收入科目,只要储户或者他的法定继承人来取款,银行必须将这笔资金无条件兑付给客户。如果银行不按此规定执行,储户或者他的法定继承人也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银行不主动通知储户或者其家属也是有原因的,因为银行的人力物力不足以达到主动联系“休眠存款”继承人的程度,这方面只能由国家制定统一的规定,比如说将“休眠存款”上缴国家,由其组织力量去寻找储户或者他的法定继承人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财富公元


题目就是错的,贷款人死亡,银行不会强制让继承人代偿,也没有权利。更多的情况是贷款人生前把某某资产抵押给银行从而取得借款。继承人想继承贷款人抵押给银行的资产,肯定就要承担抵押物的债务,因为抵押率不会是100%,所以付出较少的成本(承担债务)就能取得100%的资产,继承人一般都是愿意代偿的。不然银行就会处置抵押物。这两种情况银行需要向抵押登记机构或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只会更多。

存款人死亡,第一是银行不知道存款人生存状况,即使知道,银行也不知道该通知谁,银行只有存款人的资料。当存款人的关系人主张时,银行是不知道你到底是不是合法继承人及继承份额,也不知道存款人死亡是不是事实,肯定会要求你提供证明材料。不然另外的关系人主张权利时银行就要承担责任。不过当金额小于某个数值时银行一般有规定只有是直系亲属可以直接支取。

另外,不仅是银行,个人也是一样,举个简单例子,你捡到别人钱包别人来领,你肯定都要问几句钱包里有什么来核实。如果钱包里没有任何联系方式,你有义务通知遗失人吗?没有,但是法律上你又有义务保管钱包,当失主找到你,你保管不当是要付法律责任的。极端情况,如果有人谎称是失主来领了,真正的失主在法律上是可以主张让你赔偿的。

银行是很严谨的。有人说支付宝,微信怎么怎么的,实际上微信,支付宝上的任何操作,微信、支付宝都认为是你本人的行为(不管到底是不是本人),所以不需要这样那样。假设你不知道密码,手机号不是你的,证明材料只多不少。


心寂入坟


贷款人死亡银行会第一时间通知、要求其继承人代为偿还,那为什么存款人死亡时银行反而不通知继承人第一时间来取走存款呢?



妹儿觉得:谁不想把自己借出去的钱要回来,谁又想把别人放到自己兜里的钱还回去?

俗话说:父债子还!银行第一时间通知其继承人代为偿还债务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但是在继承人同意继承死亡人遗产的前提下!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其遗产,银行是没有权利要求继承人代为偿还贷款的!

若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银行只能通过回收死亡人遗产的方式回收遗产。若遗产不足以抵消贷款时,银行也只能做呆坏账处理!

即使继承人选择继承遗产,若仍出现遗不抵债和继承人无还贷能力时,按人道主义精神法律也会为继承人留出保证其最低生活需求的部分遗产!

题主的第二个问题,存款人死亡为何不会通知继承人来取款?

首先,银行不会放弃既得利益!我们知道普通人存到银行的钱,银行都是拿出去放贷的!本金存款人的,放贷利息绝大部分是银行的,你晚一天取钱银行就多收一天利息!

其次,银行不想惹祸上身!很多时候做为继承人会有很多人:配偶、子女、父母!由于遗产分配不均导致的法律问题早以屡见不鲜,银行在不知道谁是第一受益人时是不会贸然通知其亲属来取钱的!

否则,钱没了,银行赔?

我是苏妹儿一位11年投资经验的理财师,希望能帮到你!欢迎关注妹儿!


理财师苏妹儿


存款人死亡银行不通知继承人取款,主要是因为银行的精力有限。其技术手段,不足以及时处理存款人死亡之后的继承事宜。

个人银行存款具有保密性,没有特殊部门比如公安机关的文书,是不可能随意查询客户的存款记录,这是国际银行业的通行规则。派出所在某人死亡之后,亦无法得知其银行有无存款;所以不可能去通知相关的银行,告知其死亡信息。

而且现在除了国有四大银行之外,其它股份制商业银行比比皆是;公安机关在没有准确信息的背景下,没有这个精力完成告知任务。存款继承只能由直系亲属自己查询,而且查询死者的银行存款,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在支付一定的公正费用之后,持有公证处的文书,才能到相关银行查询提取。

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还需根据遗产法的规定,不是想怎么就怎么的。父母有遗嘱是一个说法,没有遗嘱则由子女平均分配。如果死者还有配偶,则配偶有50%的继承权,余下的50%份额,由配偶和子女平均分配。

而银行要解决死亡继承人的通知瓶颈,恐怕需要大数据介入。存款人需要在银行留下两个以上的电话号码;银行方面发现长期未取款的休眠账户,定期短信通知。此乃本人的一厢情愿,不知道将来银行在技术上能否办到?


陆燕青



这个问题虽然标签是财经问题,但可能只有用法律知识才能说的更清楚明白。对于同一行为人来说,贷款和存款属于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权利,即一个属于债权,一个属于债务。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在一般民事纠纷中,债权的追索应该由债权人发起。没有这些法律科普,可能有人又要找银行的麻烦。

在贷款发放过程中,贷款的主体是银行,称为贷款人,也叫债权人;而客户是客体,称为借款人,也叫债务人。借款人意外死亡后,银行并非都要求继承人代为偿还,其中常见的生产经营贷,房贷和车贷都有足值的抵押,假如财产继承人不愿意偿还贷款,银行一般以处置抵押物偿还贷款;只有信用贷款才会涉及继承人代为偿还的问题,现在这类贷款非常少,很多人根本不够条件,因为风险太高银行也不愿意贷。比较常见的就是信用卡透支或分期。但是,银行作为债权人,发起债权追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涉。



作为存款,也是同样道理,一笔资金一旦存入银行,客户就是债权人,银行反而成了债务人。在法律上,当存款人意外死亡后,存款作为一种债权,其追索行为应该由有权继承该笔存款的继承人发起,而不是由债务人银行发起。从目前法律规定,对于死者存款是否通知继承人,并未明确规定为银行义务,因此在此行为过程中银行并无过错,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至于未来法律是否更加人性化,只能说值得期待。

再者,为储户保密倒是法律赋予银行的义务。居民存款,银行和储户之间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储蓄合同关系,这种关系的法律基础便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在储蓄管理条例中,存款自愿 取款自由 存款有息 为储户保密就是核心原则。为什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查询个人银行账户信息,除法律规定有权机关以外,就是这个道理。银行经营的是信用,一旦失去信用,它将不再是银行。因此,银行不会轻易告知他人,以规避纠纷和责任。


当然,对于死者存款,银行也并非置之不理或私吞腰包,或据为己有,而是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1.对于所有存款,作为债务人的银行有义务长期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利率计算利息,是一种长期债务,因为银行根本不知道存款人是否健在。

2.对于有继承人,并到银行查询或支取过户的,按照继承法规定,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即可办理,包括继承存款公证书、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或裁定书。

3.当银行宣布破产倒闭时,所有债权债务都必须清算,也要通过大众媒体公布债权人,这时家属也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支取或过户。对于仍然无人认领的,按照财政部规定,国有企业,国家公职人员,人民团体等职工存款划归国有,上缴国库;集体企业职工存款划归集体所有,但不计利息。

4.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大量人员死亡的,也有特殊处置办法,比如地震等,其处置方式也与上述基本相同,即有继承人的依法支取或过户,无继承人的依法转归国有或集体所有。

当然,如果一个人意外死亡,存款长期不取,银行肯定会继续使用资金,用于放贷或投资以赚取利润,这是事实。


龙门山财经


归根结底,就因为这两者对于银行来说,一个属于权利,另一个不属于义务,所以才会出现上述情况。

权利

对于贷款,属于银行的资产借出,银行拥有索取该资产的权利。因此当贷款人死亡后,银行可以通过拍卖抵押物或者向担保人追偿来归还贷款本金,如果说通过这两个方式仍然无法弥补全部的亏空,那么银行则会向继承人继续追偿,当然这个追偿是有限度的(比如继承人继承了50万元过世贷款人的资产,而通过各种处置方式后贷款人仍然欠银行30万元,银行则会在向继承人追偿30万元;若果仍然欠银行100万元,银行只会向继承人继续追偿50万元)。因为这个是银行的权利,银行有权这么做,而为了自身的额利益,因为也肯定会这么做。

义务

目前法律上没有任何关于银行对于储户过世必须通知继承人的规定,所以因银行并没有义务通知继承人。再者银行不是派出所、医院、村委会、居委会无法了解存款人目前是否健在;此外,银行也非法院和公证处,并不知道存款人有无继承人以及继承人是谁;最后银行非三大通信运营商,即使知道继承人是谁,也没有其相应的联系方式。

既没有义务,也没有条件,所以银行当然不会去苦苦搜寻储蓄是否过世、是否有继承人以及如何联系到继承人。

总结

对于权力,别说银行,任何人都会执行自身的权利;对于义务,很多人都在逃避了(比如纳税),更何况非义务的行为,银行就更不可能做了。


鲤行者


大实话:如果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那么就应该替债务人偿还债务,但是,银行没有责任和义务通知储户的继承人取款。

可能,有人看了我的观点以后,会感觉我是在偏袒银行说话。毕竟,很多人对银行的印象都是不太好的,像一些“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之类的霸王条款,则更是让人反感。不过,就题目所描述的问题来说,那还真怪不得银行。

首先,就遗产和债务的继承偿还的事来说,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可以依法继承其遗产,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只要被继承人的财产是合法的,那么继承人即可以继承。那么,银行又是否权利要求死者家属偿还生前债务呢?



这里可以很明确地说,银行是没有权利要求贷款人家属偿还其生前贷款的。也就是说所谓的“父债子还,夫债妻还”是没有法律支持的。但是,这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其继承人没有继承债务人的遗产。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老王生前欠了银行一次三百万的贷款需要还,然后老王名下也有一套价值五百万的房子。那么,如果这时候老王去世了,按照法定程序就应该是银行拍卖老王名下的房产,然后用于偿还其生前债务。然后剩下的则由根据遗嘱或者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而如果说,老王生前欠了五百万,但是,房子卖了也就是值三百万。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要老王的子女不选择继承老王的遗产,那么银行就没有权利要求其子女替死去的老王还贷款。毕竟,欠钱的是老王,银行借钱的也是老王,谁借的钱就应该谁来还,这才是公平的。

然后,咱们再来说银行储户去世后,银行为什么不通知其家属来取钱。说真的,这就有点难为银行了。

毕竟,储户去世,那银行怎么会知道,总不可能说银行还天天给储户打电话询问身体健康情况吧,这也是不可能的,如果真的问了,估计储户也不高兴。

并且,这笔钱银行也无法占有,只要其继承人去银行取,那么就可以取出来。如果说其子女有其银行卡的账号密码,并且钱也不多,那么基本上直接就可以取出来了。只不过没有本人在场的话,需要分批取。而如果说死者在生前在银行存款比较多,那么就需要走程序了。比如说,要有证据证明储户已经死亡,并且取款人是合法继承人,而在取钱的时候所有继承人都是需要在场的,有特殊情况的也要具体的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这样才是合理的。

毕竟,银行的职责就是对储户的钱负责,只有按程序办事,才能真的做到为储户负责。所以,也是希望大家对这种事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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