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須經法定程序,分居六個月不能自動離婚

在現實生活中,流行一種說法:夫妻雙方分居滿六個月之後就自動離婚。

這種說法是錯誤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夫妻雙方分居再久,也不會自動離婚的。

離婚須經法定程序,分居六個月不能自動離婚

離婚只有兩種方式:

1、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2、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當事人到法院起訴離婚的,如果法院查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二年的。應當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在進行判決准予離婚。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當事人因分居多年要求離婚的。

必須先到人民法院起訴。然後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再進行判決。

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一般都會判決離婚的。但是,這裡的分居必須是由於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不能是其他非相關的原因,否則分居就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了。

所以達到了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條件後,是可以離婚的,但還是要通過法院訴訟,並不是分居滿六個月就自動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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