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助標準
按實際支付利息的70%的比例給予貼息扶持,每家企業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申請條件
(一)在南山區註冊且持續經營一年(含)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規模符合國家工信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劃分的小型、微型企業標準(以企業營業收入為準);
(三)符合南山區產業發展導向;
(四)有穩定的經營場所;
(五)在深圳市內的銀行合法獲得的人民幣貸款;
(六)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期間無欠息、逾期還款等違約行為。
三、申請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四)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
(五)貸款銀行出具的日期在規定範圍內的貸款合同,相關放款、還款憑證和利息支付憑證;
(六)貸款及利息支出明細表;
(七)貸款銀行開具的貸款結清證明;
(九)企業貸款發生年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A000000企業基礎信息表及A10000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
(十)上年末(即12月)社會保險單位繳交明細表;
(十一)貸款期間至項目申報日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
(十二)書面承諾函原件;
(十三)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請時間
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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