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梯案”背後真正的社會焦慮!

來自河南鄭州的因為城管執法而引起的廣告工人墜樓身亡,最近在社會上持續傳播,各家媒體都進行了報道。筆者從新的角度來解析下“抽梯案”。

“抽梯案”背後有著深厚的社會背景問題,真正關注抽梯案的並不是對事件本身的關注,而是對事件類型的關注,疑慮主要有這方面。

風險的如何規避。事情最後以城管出70萬,安裝公司出10萬,廣告店出40多萬為賠償。其實這是一個“和稀泥”的賠償方案,我認為不能說城管部門解決問題速度不快。但是,我們設身處地的想下,如果我們是廣告店主,是不是也可冤啊,明明簡單的事情,最後賠了幾十萬,作為一個小店,可能這一個事,就會倒閉,我們在社會上的所謂的中產階級,都是不能遇事的,遇事就一夜回到解放前,就像前幾天的案件,一人樓下被高空墜物匝死,整棟樓的人要賠償,身亡之人固然值得我們可憐,但整棟樓的人賠償是不是也是很冤啊,這種判例,明顯是寧可錯殺,也不放過的標準。幸好賠償數額不高。前段時間,經常會發生,一桌人喝酒,一人事後因喝酒身亡,一桌人賠償,死者我們尊重,這一桌人是不是也冤啊(當然極端勸酒而導致身亡的例外)。所以,我們生活在社會上,會遇到林林種種的意外風險,這種風險,無法規避,而往往出一例在當事人身上,就是一個家庭的破碎,一個家庭沉重的負擔,那麼,我們應該怎麼辦。

筆者認為,這就是我們真正應該解決的問題。

解決之路,筆者認為有兩個方法,一,由保險公司出一種商業險,這種意外險,不僅保自己,也保別人,保因為自己的原因而對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的損失,收費標準低,儘量能讓更多人參加。低收入群體,可以由國家進行補貼繳費。賠償標準,以一定數額內不賠,大額的賠為主。

二,由國家成立一個專項基金,專注於這類個人賠償不起的,無人賠償的等類人群,消除社會顧慮,成立全國統一的標準,成立專業的賠償委員會,來認定那些應該賠,那些不應該賠。

通過各類方法,給整個社會減負,給整個社會的人減負,消除社會人的生存疑慮,提高人們的生活幸福感,這才是此類事件應該帶給我們的沉思。

筆者得觀點也僅僅是拋磚引玉,希望大家能夠有更好的方法,為社會進步而努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