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檢聯合宣佈:海外購房涉嫌違法

最高法、最高檢聯合宣佈:海外購房涉嫌違法

前面的文章,我多次呼籲決策層面,指出大量海外購房不僅給國家安全帶來巨大風險,還讓國家外匯儲備大量流失,引發國內金融市場劇烈動盪。

現在,這條建議被最高決策層面採納!春節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於2019年1月31日晚上8點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網公佈,並於2月1日凌晨開始正式實施。

最高法、最高檢聯合宣佈:海外購房涉嫌違法

圖,最高人民法院截圖

這份文件的核心有如下幾點:

一,“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第4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

二,明確了什麼是“非法買賣外匯”的“情節嚴重”,比如“非法經營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就算。按照刑法,就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明確了什麼是“非法買賣外匯”的“情節特別嚴重”,比如“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千五百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等就算。按照刑法,就可以“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發文件中說明的“元”是指的人民幣,按照目前6.75元左右的匯率,如果倒賣74.1萬美元(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外匯,就符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條件;如果倒賣370.4萬美元以上的外匯,就符合“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份詳細的文件說明,沒有明確指明非法外匯買賣的用途,也就是說買賣外匯超過法定的每人五萬美元以上,都是非法的,當然也包括買賣外匯用於購買海外房產。

因為目前國內居民購買海外房產,基本都是通過地下錢莊,地下錢莊非常容易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而國內居民通過地下錢莊的購房行為就屬於這種非法買賣外匯罪或者變相買賣外匯。

而本次文件打擊的重點是“變相買賣外匯”。所謂“變相買賣外匯”,就是境內境外的資金互換,不涉及資金的直接流出,往往交易更加隱蔽、金額更為巨大。很多海外房產的售樓處在國內通過收人民幣來轉移到國外的做法,就是通過這種資金互換,也就是“變相買賣外匯”成為了打擊對象。

最高法、最高檢聯合宣佈:海外購房涉嫌違法

比如,一箇中國內地居民用1000萬人民幣,購買加拿大的房產。按照現在外匯管理制度,是絕對不允許的。如果在國內找地下錢莊換成美元,那麼就是非法外匯買賣罪獲刑。

而這位中國居民用於購買加拿大房產的資金其實就是通地下錢莊對倒貨幣互換,這種“貨幣互換”實際上是把流入中國的外匯截留在了加拿大。表面上並沒有直接“套匯”,沒有減少中國的外匯儲備,但逃離了國家外匯管理的監管,阻止了中國外匯儲備的增長的同時,造成國內資金的短缺,更沒有流入中國的實體經濟。

對此,最高法、最高檢的負責人表示,跨國(境)兌付型地下錢莊,即資金在境內外實行單向循環,沒有發生物理流動,通常以對賬的形式來實現“兩地平衡”,導致鉅額資本外流,社會危害性巨大,屬重點打擊對象。

最高法、最高檢聯合宣佈:海外購房涉嫌違法

我在前面的文章《深度解密:中美貿易戰升級,中國房地產業再次迎來政策變革關鍵結點》指出,中國國內正在進行嚴格的房地產調控,大量中國投資者湧向海外購置房產,讓國內資金帶出國門的同時,中國國家安全遭遇重大安全隱患。萬一中國跟海外國家外交風波引發軍事衝突,那些在海外購房的中國人會站在哪個立場。當中國的導彈對準海外的時候,那些在海外買房的中國人會不會轉動導彈的瞄準器?可以說,當中國給外國戰爭還沒有爆發的時候,中國已經提前輸了這場戰爭!

現在,最高決策層終於明白了這個道理,也就有了春節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查院聯合文件的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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