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宇,成為下一個彭宇[]在眾多媒報道中,女孩稱其室友在李某試圖侵犯她時出門報警,但相關報警記錄卻一直沒有調取出。
事實尚不明確,沒有直接證據來證明趙宇的正義。
案件疑點重重,人們卻已經失去等待真相的耐心。
假如趙宇是見義勇為,那麼派出所就是拘留錯了好人。
但假如李某當時並沒有動手,或者女孩並未報案,強姦未遂的指控不成立,根據我國法律,見義勇為就很難判定了。曾經盛極一時的“好人蒙冤案件”彭宇案就是一個赤裸的教訓。
隨著案件細節的逐漸曝光,公眾在為趙宇“見義勇為”反被刑拘抱不平的同時,也對該案提出了一系列質疑:有入室施暴嫌疑的李樺為何沒有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警方認定趙宇涉嫌故意傷害罪的刑拘事由是否充分?僅憑一張二級傷殘的鑑定,就能夠將趙宇定罪?
例___ 還記得十多年前,彭宇開車將一名老人撞到,並送到醫院。老人索賠,被所有人認為是被老人碰瓷。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徐姓老太太前往醫院檢查,檢查結果表明徐姓老太太股骨頸骨折,需進行人造股骨頭置換手術。徐姓老太太隨即向彭宇索賠醫療費,遭到拒絕,於2007年1月4日在鼓樓區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據彭宇本人稱,當時其在公共汽車站發現一名老太太跌倒,馬上跑過去將其扶起並送其去醫院檢查。彭宇案的一審判決結果判定,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二審庭前和解,彭宇一次性補償徐老太太1萬元。因為審理期間未公開信息,群眾對事實不明。一時間,關於彭宇冤屈、“遇到老人該不該扶,見義勇為反被訛詐,好人沒好報“的討論沸沸揚揚。
“倒地扶不扶”更是成為了中國式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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