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廣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審判公信力和權威性,根據《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要求,決定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選任名額
全區人民陪審員選任名額共511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409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102名。
二
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
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
年滿二十八週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3
遵紀守法、品行良好、誠實守信、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
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
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
受過刑事處罰的;
2
被開除公職的;
3
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
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
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
選任程序
(一)社會公告:
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向社會發布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公告期為三十日。
(二)候選人的產生:
1
隨機抽選。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從轄區內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並徵求本人意見。
2
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3
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徵得本人同意後進行推薦。
❈ 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產生的人民陪審員,不超過所在基層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名額數的五分之一。
(三)資格審查:
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
(四)意願確認:
徵求同時通過兩個以上轄區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意見,確認其具體在哪一個轄區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意願。
(五)確定人選:
從通過資格審查並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產生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六)任前公示:
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七)提請任命:
經公示後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八)就職宣誓: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後,人民陪審員公開舉行就職宣誓。
四
報名事宜
(一)報名時間:
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擬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報名時間為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16日(週一至週五 08:40~12:00 ;14:10~17:30)
(二)報名地點:
廣州市天河區司法局一樓大廳(天河區龍口東路210號)。
❈ 聯繫電話:38734292
(三)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
人民陪審員推薦表或個人申請表;
2
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信息採集表;
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5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張。
- 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
長按識別二維碼,即可下載
- 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
長按識別二維碼,即可下載
經審查、考察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提請天河區人大常委會任命,任期五年。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與審判員擁有同樣的職權,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個人踴躍報名、被隨機抽選或受組織推薦的公民積極參與。
廣州市天河區司法局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
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
2018年11月2日
// • END • //
來源 | 天河法院政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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