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完後找不到當事人,也查不到財產,要終止執行,該怎麼辦?

極速酷客626


這是個執行難的問題,即使能找到人,沒有可執行財產也會終止執行,待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後,申請恢復執行。

現在老賴都不把財產放在自己名下,所以法院有時候也沒辦法,只能執行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而且執行局沒有確權權利,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有轉移財產行為,也要走訴訟程序予以撤銷。

其實話說白了,還是執行力度不夠,現在為啥執行逮捕老賴都上新聞,物以稀為貴,實際執行中這種情況非常少,一般情況下,執行法官查不到被執行人財產就終止,即完成任務,又不得罪人。

我們都知道,申請執行的時候會讓申請人舉報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明面上的房產車輛可以提供,但在不在被執行人名下也不得而知,以前托熟人在公安系統能查一下,現在國家明文規定不允許私查信息,這就使我們必須請律師辦這些事,無形中又增加了訴訟成本,這個律師費是要自己另外掏錢的,而且大部分律師不代理執行案件,容易得罪執行法官,所以個人提供可供財產非常難。

老賴規避執行手段五花八門,國家雖有限制老賴高消費規定,但實際操作很難。

最後奉勸各位,不要因面子借錢或給人擔保,救急不救窮絕對是句至理名言,執行路漫漫,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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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其實很常見。進入強制執行的案子,目前的統計有百分之四十、五十的是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其中又有三分之一是本題主這種情況,就是老賴玩失蹤。

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建議分情況處理。

第一種,被執行人是七八十歲拾荒老人,或者不治之症後期,沒什麼親屬,也沒什麼家產,只能這樣了。

第二種,屬於典型的老賴。有勞動能力,有家有業,只是家產在親屬名下。如果經調查這些財產屬於侵權事實發生後轉移的,可嘗試通過訴訟的方式確認這些轉移無效。這個合同法有明確規定。

第三種,經調查,在判決生效後,老賴轉移了一些財產,如以明顯低價出賣到親屬名下,這屬於明顯的拒執犯罪行為。當事人可持相關證據到公安機關報案,或者要求執行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上述兩條道走不通,又有證據證明老賴拒執,可以自己到法院提起拒執罪刑事自訴。

第四種,老賴暫時沒有財產,也沒有發現拒執犯罪的證據,但是有勞動能力,只能暫時先終本,但是老賴黑名單和限高令還要繼續。先把老賴養著,等他有了財產再說。

例如,青島即墨的武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度殘疾,李滄法院判了以後分文不賠玩起了失蹤。經查,此老賴一直躲在即墨賣服裝,每月收入六千多。因此受害者申請將此老賴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並收集證據追究其拒執刑事責任。

至於題主的另一個問題,老賴玩失蹤怎麼辦。一般來講法院立案後會通過公安進行網上布控,社會活動較頻繁的,很快會查清其藏身處。還有一些,鐵了心不露面,建議受害人通過網上懸賞的方法查找其下落。

補充:終止執行這個說法不對。應該是終止本次執行。意思是暫時停止,以後有證據可隨時恢復。如果被執行人不死亡,申請人不自己要求放棄,案子一般不會終止的。也就是說,被執行人不死亡,申請人不放棄,這筆賬一直掛著不會失效。


淮北日月升


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會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房產、車輛、銀行存款等信息。若經過查詢,發現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實際執行中,真正能夠執行到位的案件佔比其實很少,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佔大多數。所以,債務人無法聯繫,債務人吳財產可執行這種情況在實踐中是再常見不過的情形。若被執行人確實無財產可執行,確實也沒什麼辦法,作為申請人,也只能接受這樣的結果。但是,法院只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若申請人有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線索或被執行人日後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依法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當然,實踐中,部分財產線索可能法院未必會主動前去調查。所以,作為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憑藉調查令去查詢被執行人財產情況。


葉律師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終本。法院執行案件通常分為兩種,一是有財產可供執行,二是無財產可供執行,第一種好理解,有財產的依法強制執行就行。第二種情況比較複雜,比如有些人是借錢賭博,或者投資失敗,導致債務無法償還,其名下確無財產可供執行,這類案件當事人要正確對待,這就是你在民事行為中應當承擔的風險,好比做生意失敗虧本,畢竟不能將風險轉嫁法院,這叫執行不能。還有就是當事人隱匿財產,人民法院調查措施畢竟有限,這就需要申請人積極參與協助法院尋找財產線索,畢竟你面對的就是自己的一個案件,法院面對的是成千上萬的案件,肯定沒有自己調查詳細。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僅僅是程序終結,並不影響實體權利,只要你有財產線索或者法院查控到線索都可以隨時恢復執行,並且終結本次執行必須對被執行人發佈限制消費令,飛機高鐵這些是不能坐的。


越寧小法不是師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那法院暫時終止執行是無可厚非的。當然,這也並不意味著申請執行人只能束手無策了。


如題所述,在一起債權債務糾紛當中,債務人捲款跑路,債權人別無選擇只得向法院提起訴訟。獲得勝訴判決後,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經過查詢,沒有發現債務人的行蹤,也沒有發現任何財產,所以執行工作無法繼續,便做出終止執行的裁定。

從法律上來說,法院終止執行也無可厚非。因為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是要有被執行人,並且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如今既沒有找到被執行人,也沒有發現他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工作陷入了履行不能,所以只能暫時終結本次執行。當然,如果事後找到了債務人,或者發現了他的財產線索,債權人同樣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那麼,作為債權人就只能束手無策嗎?也不盡然,債權人可以自行查找債務人的財產線索,尤其是調查一下債務人是否存在隱瞞、轉移財產等情形。如果調查出來債務人的財產線索,那麼可以提供給執行法院,要求法院立即恢復執行。

另外,債權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懸賞令,通過懸賞方式鼓動知情人士提供線索。一旦線索真實有效並且成功執行,那麼可以分一部分執行款項給線索提供人。筆者前段時間代理的某起案件,正是通過執行懸賞令的方式,最終成功執行到有關款項的。


當然,如果債務人確實沒有任何財產,債權人便只能自認倒黴了。


冰焰


樓主所指的終止執行應當是終結本次執行。終結本次執行的情形一般都是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終結本次執行後,如果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是與他有關聯關係的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此時都是可以通過向法官提出申請,來恢復這一案件的執行。

當然,根據相關實踐經驗來看,一旦出現終本的情形,就很難再通過恢復執行來使申請人得到執行款或物的,所以,申請人還是要想盡一切辦法來查詢被執行人財產的相關線索。這樣才是最好的保護自己權益的手段。


法律薈


查不到財產的話會終結本次執行!要跟法院多溝通,將被執行人加入失信執行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

作為申請執行人,也不能把全部希望寄託於法院,自己也要積極尋找一下財產線索提供給法院!


王律師法律工作室


申請人可以償試尋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然後提供給法院。。


成都律師李英俊


這是我同學的一個案例,欠銀行200多萬,但她名下沒財產,所以她只要她媽名義的買車辦卡置業,法院也拿她沒有辦法。



ET67424146


我2017年法院判完後到現在還一分沒拿到,以後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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