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教育懲戒權的不是教師,而是學生

為什麼需要教育懲戒權

去年4月,安徽省亳州市蒙城縣某所中學的課堂上,一個學生拒絕交考試卷,不僅罵老師,還用板凳打老師。

需要教育懲戒權的不是教師,而是學生

事件發生後,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教育體育局教研員王維審幾年前寫的文章《當教育只剩下縱容》,突然走紅朋友圈,被大量轉發。

文章中寫道:

“遠古有記載:‘舜耕地,牛不走道,舜鞭己不責牛。’牛不走道,舜為什麼要鞭己不責牛?這說明了什麼?我們應該怎麼理解他當時的心情?很多人根據現代人的觀念這樣解釋:牛不走正確的路,是因為人沒有引導好,牛自己是不知道的,所以不應該責罰牛,應該追究自己的責任。並更進一步強加給現代的教育,以此來要求老師們仿效古人,對那些問題學生要反思自己,絕對不能把責任放在學生身上……當錯在學生、老師連生命權益都得不到保障的時候,這些一味指責教育者的專家是否想到,一味的放任,一味的包容,將會培養出怎樣的學生?這種宗教信徒式的寬容、忍辱負重難道就是教育的底線嗎?”

需要教育懲戒權的不是教師,而是學生

教育懲戒權會產生哪些作用?

為什麼要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教育懲戒權能起什麼作用?王維審告訴記者一段剛剛當上班主任的事情。

王維審剛開始做班主任時,班裡的一個孩子從家裡偷了50塊錢,父母追到學校打他。一再追問下,孩子說出了原因,原來有一個高年級的學生帶了一群人讓他交50元保護費,否則就會被打。孩子說這夥人經常問別的同學要保護費,如果不給就會被打,他不敢跟老師和家長說,只能從家裡偷錢。

於是,王維審和學生家長找到了那名高年級學生的班主任,這名班主任把學生父母叫到了學校。高年級學生並不否認收了保護費,但他和他的父母都拒不還錢。學校出面處理,也沒有辦法可以解決。

被勒索的學生父母報了警,警察局的工作人員說,那名高年級學生還是未成年人,勒索的金額並不大,只是教育了一番便讓他回去了。從那時起,沒有受到任何懲罰的高年級學生變本加厲,經常勒索低年級學生。結局是,在19歲那年,那名學生因搶劫致人死亡被判處死刑。

從那時起,每當有人討論教育要不要有懲戒權時,王維審就會想到這件事。

需要教育懲戒權的不是教師,而是學生

“人們通常認為教師需要懲戒權,是需要一把“尚方寶劍”來維護教育。但是,我認為教育的懲戒權不是教師需要,而是學生需要。換句話說,懲戒權不是給教師什麼權力,而是給學生的成長以保障。如果教師和學校一套完善的懲戒措施,那麼高年級學生在第一次敲詐同學時被懲罰,很有可能就不會發生後來的悲劇。用適合孩子的懲戒、懲罰矯治孩子的錯誤,總比等到犯罪了搞個嚴重的秋後算總賬要好。”王維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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