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明文規定在遇到惡劣天氣的時候,在打開前後霧燈的同時要打開雙閃,為什麼還有人認為打雙閃是錯誤行為?

浩爺596


汽車的的故障報警燈因工作時“咔噠咔噠”的一閃一閃,因此又被人們稱作“雙閃”,別看它只是一對會閃的黃色小燈,但是它已經成為汽車出廠的強制標配,人們日常駕車時也離不開它。那麼“雙閃”到底應該怎麼使用才規範呢?有人說遭遇強對流天氣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只需打開霧燈同時打開雙閃是錯誤的行為,甚至會遭到交警的制止與處罰?!What?這是誰在開玩笑?雙閃最主要的一個功能,就是在能見度低的情況下,提醒警示向前後車輛保持車距注意安全。那麼怎樣使用雙閃才是規範的呢?


首先,面對強對流天氣如:大風、大雨、大雪或大霧等能見度低的情況,不要遲疑優先使用雙閃提高自己的安全係數

長江以南雨水多,特別是每年的“梅雨季節”,大雨甚至暴雨猶如瓢潑一般,對於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來說,除了增加車輛打滑側翻的幾率,連城線的雨珠打在擋風玻璃上,也大大降低了車輛的能見度;而在我們大美新疆,春季的大風常常能達到10級以上,將車子吹得偏離車道甚至吹翻也是常有的事,再有就是冬季早晨因為溫度交替,許多路段都會出現大霧天氣,能見度往往只有3-5米。在這種情況下,老司機們除了打開車輛的霧燈,還會同時打開雙閃,以此來提醒後車同時提高自己駕駛的安全係數。


其次,在高速公路行駛中,車輛發生緊急情況或故障需要停車時,先打開雙閃,再擺放三腳架提示後車注意避讓

汽車的輪胎由橡膠構成,雖然耐磨性很好,但時間長了就會老化,因此高速公路上爆胎最為常見,一般正確的做法除了將車子停在應急車道內,首先應該打開雙閃,在擺放三腳架等警示物品提醒後車注意避讓;當然如果車上司乘人員身體遇有不適,以及車輛發生其它性質的故障需要停車時,也必須採用如此的操作流程,確保人與車在高速公路上安全,車輛的雙閃能在較遠處提醒後車:我發生了故障,需要臨時停泊,請採取規避措施。


再者,就是車輛拖拽後車或者被前車拖拽時,都要打開車上的雙閃,提醒同向和對向車輛注意安全

有些新手剛剛拿上駕照,就迫不及待的上路感受速度與激情的快感。但由於經驗不夠準備不足,會造成忘記加油、或者發動機開鍋等緊急情況,聯繫拖車吧距離太遠,最終只好聯繫朋友或者路遇好心司機,對車輛進行拖拽前往加油站或修理廠。那麼遇到這種情況,無論是你拖拽的前車,還是被拖拽的後車,都要打開車上的雙閃,因為兩臺車在道路上的速度都非常慢,經驗淺薄的司機無法準確判斷,極易造成追尾的情況。所以雙閃起到了提醒前後方來車注意安全。


最後,就是車隊排隊通過時,因為隊伍的長度增大,對於後車的併線和超車造成不便和影響,所以車隊也需要打開雙閃

這個非常好理解,每個週末的早晨,幾乎都能在道路上看到迎親的車隊,除了被點綴打扮的十分喜慶,司機們還會統一的打開雙閃。因為車隊的長度增大,很容易對後車併線和超車,等一列的操作造成不便和影響。特別是後車車速的正確掌握,很難像正常情況下去判斷,因此車隊打開雙閃既有利於車隊按照既定的速度行進,也能向後方及對向來車進行提醒告知。其實車隊行進使用雙閃有些地方交警是會制止的,這個都是因地制宜。當然我們房車車隊外出時,只要兩臺以上都會統一打開雙閃,以此提高自己和旁車的安全性。


棟哥曰


首先,要求(雨)霧天氣行車開啟危險警報閃光燈,與該燈的功能定義不符。

危險警報閃光燈(以下簡稱雙閃燈)是一種提醒其他車輛與行人注意本車發生了特殊情況的信號燈。其作用是要將發生特殊情況(機械故障、事故以及其他危險情況)的車輛與正常車輛區別開來,以便救援並避免影響或危害其他正常車輛。

但是,如果規定(雨)霧天所有車輛都必須開雙閃,那麼,雙閃燈的這種危險警報功能在(雨)霧天就會失去意義。當所有車輛都開雙閃燈的時候,人們便無法區別和判斷那些發生了特殊危險情況的車輛。這不僅使在雨霧天氣中發生特殊情況的車輛,處境更加危險,也會使正常車輛,因無法及時識別、判斷出險車輛,而面臨更多發生事故的危險。

第二,法律法規的各項條款之間,應該是相互協調、相互補充、相互配合,而不應該相互衝突矛盾。否則,在執行法律法規的過程中,會令人無所適從。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誌,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那麼,如果霧天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人應該如何做呢?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遇險車輛應該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遇險車輛不僅應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而且應該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誌,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所有這一切的目的,都是要在最短的時間內,最大限度地對道路上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示警,告知這些車輛駕駛員:本車遇險,請避讓!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同時規定: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警報閃光燈。按照這條規定,

此時道路上所有車輛都開著雙閃燈!

在這種情況下,上述第五十二條和第六十條的規定,還有什麼意義呢?

由此可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與《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存在著某種程度上衝突和矛盾,可能會影響駕駛員在雨霧天行車的安全,以及發生事故後責任的界定。

第三,從機動車駕駛員的角度來看。

所有機動車駕駛員,在非雨霧天氣的情況下,如果突然發現前面車輛開啟了雙閃燈,會做如何判斷呢?

毫無疑問,每位駕駛員都會採取謹慎避讓措施。

可是,在雨霧天,作為機動車駕駛員,你會對前方開啟雙閃燈的車輛引起重視並採取規避措施嗎?

顯然不會,因為此時所有車輛都開著雙閃燈。

但是,如果前方車輛恰好是一輛出現故障或事故的車輛,而該車駕駛員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打開雙閃後就地停車,那麼結果會如何呢?

事實上,多車連續追尾事故確實在雨霧天多發。

第四,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國人走出國門,到國外自駕遊或公務開車。這裡特別提醒這些朋友,到國外開車前,務必瞭解所在國對於危險警報閃光燈的使用規定,特別是在雨霧天的使用規定。因為不同國家的交通法規並不一致,許多國家規定雙閃燈只有在車輛出險時才能開啟。如果車輛沒有出險卻仍然按照國內的習慣,在雨霧天開雙閃燈行車,可能會因違反當地交通法規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八千里路44078


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確明文規定了,在雨、霧天氣開啟霧燈時,要開雙閃(危險警告燈)在一些特定路況,當然,這也是道路安全法規定的不嚴謹的地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第五十八條規定: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看起來霧天的確應該開雙閃和霧燈啊?此外,我國道路安全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在高速公路行駛時:

  • (一)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
  • (二)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危險報報警閃光燈
  • (三)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由上可見,高速行駛時不同路況、不同能見度,對開啟雙閃有不同要求。

那麼,在高速公路行駛時規定能見度低於100米時才應該開雙閃,“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這兩條也是大家搞不懂的地方,為啥單獨弄出一個高速公路的規定?這一點實際上,我也是搞不懂!只要是霧天,一般人沒有誰會開的很快,霧天在高速行駛時,時速70KM已經算很快了,難道國道駕駛時,雙閃和在高速行駛時雙閃所起到的作用不一樣?

從我個人來講,只要能見度不是太差,不太建議隨意開雙閃。原因如下:

1、雙閃屬於散射光源,遠距離穿透力很一般,而霧燈是在設計時就必須要考慮穿透性,特別是在雨霧天氣,遠距離一般是看不見雙閃的,但是近距離跟車時又很刺眼,嚴重影響後車駕駛。

2、雙閃會干擾轉向燈,一旦開啟雙閃,很多車型就搞不清轉向了,這在雨霧天氣或能見度差的天氣,會導致錯判,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當然,有些車型有轉向優先模式,這一點就無所謂了。


眾口說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下稱《條例》)中,提到了低能見度天氣開啟雙閃燈的情況,但同時也講明瞭條件!

法規明文

《條例》中,和惡劣天氣相關的有兩條。

太長不看版:霧天開霧燈和雙閃。高速看下圖。

實際操作

眾所周知雙閃燈的穿透力不如霧燈。所以低能見度下,按需開啟示廓燈、近光燈或前後霧燈,讓他們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表明車輛的位置就足夠了。

在《條例》中,“危險報警閃光燈”出現了6次,三次是講惡劣天氣下的使用,那麼另外三次呢?作業車停車,故障車停車,牽引故障車。所以雙閃燈更是表明停車狀態,提示其他車輛繞行的重要信號裝置。如果隨意開啟雙閃燈會給後面的車輛造成誤判,增加安全隱患。

包括廣東交警、重慶交警在內的交警蜀黍們也給出了指導意見:不要濫用雙閃燈。雙閃只應該用在非常危險的情況下,一般行車過程中我們都不應該用到它。



珠海交警



交通法的確規定在能見度小於100米時要開啟雙閃,這一點毋庸置疑,很多答主都已經說明了鄙人就不在這一一贅述了!對於雙閃我們的確要慎用,若在小雨、小霧天氣下盲目使用雙閃的確有些杞人憂天,但在暴雨、大霧天氣下能見度不足50米,甚至是完全致盲的條件下不開雙閃完全是“無知者無畏”的表現!是很多道德彪兵、沒經歷過暴雨天氣的車友們腦子裡幻想出來的狀況,而在暴雨天氣下99%的車子會打開雙閃,因為恐懼逼迫您盡一切努力去挽救自己的生命!在那一時刻,讓您打開雙閃的並不是您的理性思維,而是本能!



為什麼在能見度低於100、50米甚至更低的情況下要打開雙閃?

1.霧燈的穿透力最強,這一點毋庸置疑!但在極度惡劣的情況下,閃爍的燈光更容易引起視覺的第一反應(本能反應),特別是在餘光和能見度不足的情況下!而長亮的燈才會逐漸令人的視覺產生疲勞和鈍化(不要質疑我,這是人的生理反應)!鈍化的視覺會不經意的麻痺神經,就會導致明明看到長亮的霧燈卻依然一頭紮上去。。這就是視覺鈍化導致的,導致了反應的不敏感!其實各位可以看看為什麼那些高塔上的預警燈(防飛機撞),都是閃爍的燈光而不是長亮呢?因為閃爍更容易引起視覺的本能反應!

2.有的白白會不經過思考張嘴就來,說打開雙閃會影響轉向燈?這完全是一種鍵盤邏輯,現在的大多數車都有“轉向優先”功能,即使您處於開啟雙閃狀態,但只要您打開轉向燈,轉向優先就能頂掉雙閃!當關閉轉向後,雙閃同時恢復!就算是老車,沒有這個功能,手動切一下麻煩麼?一個能逼迫我們開啟雙閃的暴雨天氣,我們的車開的會很慢、很慢,有足夠的時間完成關閉雙閃,在轉向的過程!

3.有的朋友說,開啟雙閃會誤導別人!其實在能見度不足50米的情況下,車速最多跑到30千米/時!就這能見度都接近全盲了,車速也都接近於怠速滑行了,試問這速度下的車流能對別人造成什麼干擾、誤導?車動沒動靠的是其他參照物,剎車燈僅次於霧燈穿透,沒有人會在這種環境下因為看見雙閃而不知所措而發生事故,這又是鍵盤理論!

在天災面前不去考慮自身以及家人的安全,首先想到的卻是開雙閃會不會誤導別人!真是可笑,這也體現出了“道德彪兵”的“彪”字!可彪兵們其實並沒有想到那些他們所關心的人們也都在第一時間打開了雙閃,可笑吧?所以只要在極度惡劣的條件下真正開過車的朋友,只要感覺能見度不足,出於恐懼的本能都會打開雙閃!這是本能不是應不應該、想不想開的問題!為什麼鄙人總噴鍵盤、道德彪兵的想法不切合實際?美其名曰的說是為了安全駕駛,而事實上完全是害人、害己,比方說鍵盤、彪兵們會要求永遠不開遠光,怕影響別人!他們也會要求新手上高速不能走快車道,結果一些新手上高速走慢車道和大貨為伍,多危險啊!所以他們的邏輯脫離實際!總而言之,惡劣天氣下、能見度低於100米,為了自己的安全就必須開啟雙閃!一些沒有經歷過大暴雨天氣能見度低於50米或者致盲的,就不用發言了!


非專業車評


雙閃術語是危險報警閃光燈,顧名思義,是可能發生危險時候使用的燈。《道路交通安全法》當中第52條提到,當車輛發生故障時應當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大概只有這一處。

而題主說的法律規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1條規定: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同時《條例》81條關於高速公路有特別規定:

(一)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

(二)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三)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結合我自己的經驗來看,因為很多故障車和停著不動的車都會打開雙閃,所以等閒打開很容易造成誤判,不知道你是停是走。最好還是能見度特別低,車速比較慢的時候再打開。這和81條的規定是一致的。


麓江芒竹


的確是有規定能見度小於100米(高速是小於50米)開啟雙閃燈,但是日常中,很多人下稍微大點的雨就開雙閃,而且有一部車開了,很多人跟著開,車輛密度大的時候,那閃的是不亦樂乎,實際上當時的能見度遠遠不止百米,而且在現實情況下百米距離也是不好估算的,所以純粹成了看個人心情和感受,想開就開了…

還有些車是本身沒有霧燈,所以霧天雨天等,就靠雙閃燈來警示…

總之,除了臨時停靠和確有故障,我個人是極少使用雙閃燈的,因為真要是能見度差到了幾十米內了,我早就停車休息去了,高速上能見度都到50米以內了,還開個啥啊!


桃源老卡


很多人開車都以為燈是給自己照明用的,大燈的功能確實如此,但病不僅如此,是更多時候還要起到“通知別人我在這裡”的作用。

霧天我遇到過太多隻開雙閃反而不開示寬燈、大燈、霧燈的;還有就是進隧道啥燈都不開的;還有市區開遠光的;還有會車不變燈的;偶爾還能碰到轉向變道不開方向燈的、更有甚者夜晚靠日行燈照明的,那種散光和刺眼的酸爽誰看誰知道(黑瞎自己,亮瞎別人);等等…

反過來,想想也對,哪個駕校正兒八經詳細指導過各種燈光的使用規則,又有幾個駕駛員認真細緻看過交規?

哎,自己遵守就好!


瞬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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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明文規定也是分階段的,有的情況適合開雙閃有的情況不適合開雙閃。


看來還有很多的人不知道在雨天如何正確的使用燈光,你不知道在雨天不正確使用燈光不僅很危險容易出事故還違法。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8條規定:"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

今天就跟大家說一說雨天如何使用燈光和如何正確安全駕駛。

1、小到中雨近光燈

2.大雨:近光+前霧燈

3、暴雨:近光+前、後霧燈

4、大雨天行車一定要開雙閃,這樣可以方便後車判斷與你的安全距離。其實這是不對的,不信你看下圖

很明顯在雨天霧燈的辨識度要比雙閃高得多,還有就是如果大家都開著雙閃的話,當其中有一輛車確實是因為事故或者拋錨,很容易造成追尾!

開啟雙閃,如果要變道也無法提示後車,還是很危險的。


60秒懂車


開了幾十年車,大霧天氣開霧燈很必要。霧燈位置低,近地面處霧也稍低對於看清近處情況有好處。但雙閃燈位置高且是散射光,在近處的霧中會形成反射光影響本就很差的視線(情況與霧天開大燈遠光類似,只是因閃爍變化),不信各位在霧天試試。由於有法規的規定,霧天開車時也只有按規執行。否則遇事故就違法在先了!實際行車時在需變道或轉彎時一般我會先關雙閃兩秒再打轉彎燈給前後車給出明確的自己行車變向,然後再變道或轉向。以個人的經驗看:以法規的強制方式規定所有車輛全部設置前後霧燈對安全會更有效(有的車輛沒有前霧燈或低配無前霧燈),雙閃燈霧天強制開啟是有弊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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