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一男子散布辱警视频,结果刑拘15日!

人民警察

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

公然侮辱谩骂人民警察的行为

既是对执法权威的挑衅

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然而

总有人想要挑战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甚至以身试法,侮辱警察

兴宁一男子散布辱警视频,结果刑拘15日!

因驾驶车辆时违反交通法相关规定被处罚过,心生不满,便在微信群上散布辱骂交警的视频,3月28日上午,兴宁市公安局民警在兴城镇205国道侧的某二手车行,将散布侮辱交警视频的郭某抓获。

兴宁一男子散布辱警视频,结果刑拘15日!

3月28日上午,兴宁市公安局民警在网上发现一段关于侮辱交警的视频,兴宁市公安局迅速展开侦查,切实维护警察的执法权益。是日上午9时30分,民警经侦查,在兴城镇205国道侧的某二手车行抓获散布侮辱交警视频的郭某,并将其带回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兴宁一男子散布辱警视频,结果刑拘15日!

据郭某交代,其曾经因为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处罚,故心怀怨恨。3月27号上午,当其驾车经过高华路的时候,看见交警中队民警正在对过往的摩托车辆进行检查,便用手机拍下了这段视频,并发到自己的微信群上,这段视频也在多个微信群上被传播,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据调查,郭某不但有辱骂交警的行为,还无证驾驶。目前,兴宁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5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执法

是为社会保驾护航

请市民朋友们自觉守法

积极配合民警的执法工作

存疑

尊重理解是前提

如有异议请通过行政复议、起诉

等正当方式提出

警示

网络永远不会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多点理性

别逞一时口舌之快

而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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