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海興縣公開宣判一涉惡案件 6被告獲刑

日前,海興縣人民法院對海興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惡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6名被告人均獲刑。

滄州海興縣公開宣判一涉惡案件 6被告獲刑

經審理查明,自2016年以來,6名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手段,在海興縣範圍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

法庭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威脅、恐嚇被害人,通過以貸還息虛增債務強立債權、辦理貸款購車賣車還貨、簽訂虛假房屋租賃合同強行入住逼債等方式,有組織地採取滋擾、鬨鬧、糾纏、聚眾造勢等手段,強行索取他人財物13000元,數額巨大,造成被害人王某某損失276000元,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宋某五次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宋某以拘禁的方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實施毆打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鄭某採用滋擾手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三次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鄭某參與拘禁他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構成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劉某採用滋擾手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劉某以拘禁的方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實施毆打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郭某採用滋擾手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均構成尋釁滋事罪。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海興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宋某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被告人鄭某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劉某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被告人王某甲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被告人王某乙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被告人郭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責令被告人宋某退賠被害人損失276000元。

海興縣掃黑除惡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公開宣判,對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黑惡勢力犯罪,彰顯出海興縣嚴歷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信心和決心,擴大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影響力和震懾力,有力提升了國家機關公信力,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燕趙都市報 通訊員劉建章、周金良 記者韓澤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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