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老賴”要求加錢未果 大鬧法院被司法拘留

長江日報:“老賴”要求加錢未果  大鬧法院被司法拘留

為保障困難被執行人塗某的基本生活,法院每月向其發放1000元的生活費,但塗某卻以“錢少”為由,多次鬨鬧法院,且訓誡後仍拒絕悔過。近日,武昌法院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

2014年6月,被執行人塗某和被執行人劉某欠下李某10萬元夫妻共同債務。2017年12月,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塗某和劉某共同償還10萬元債務的本金及相應利息。因塗某、劉某未主動履行判決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法院對二被執行人行蹤、財產狀況進行了詳細核查。

由於被執行人劉某下落不明,名下無任何財產,且2015年6月與被執行人塗某離婚時,雙方協商婚姻存續期間的所購房屋歸被執行人塗某所有,塗某名下有房有車,還有每月3400元的工資收入,但卻一直拒絕償還欠款,法院遂從扣劃其銀行存款。在扣劃塗某銀行賬戶後,為保障其生活,法院為其每月發放1000元的生活費。

今年4月2日上午,案件承辦法官通知塗某來領取下半年的生活費,塗某卻因嫌1000元太少,要求把生活費調高至2000元未獲允許後,就在法院辦公場所砸門、拍桌、威脅、鬨鬧。

“這已不是塗某第一次在法院鬨鬧了。”案件承辦法官說,塗某身體相對健康,有住房,且無未成年子女需要撫養,綜合武漢市消費水平,每月1000元生活費能夠滿足其基本生活。本案中,法院考慮到被執行人塗某名下僅一套住房,且房屋價值與執行標的差距較大,並未拍賣其房屋,而是對其採取扣劃其名下存款的措施,並且為其發放足以滿足其正常生活的費用,但塗某不僅不配合法院執行,還多次在法院辦公場所鬨鬧、滯留,不聽從勸阻,嚴重擾亂司法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針對被執行人塗某提出的案件異議問題,案件承辦人多次釋明其司法救濟途徑,引導其通過申訴等正當的法律程序進行維權。

“在以司法強制力保障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的同時,也儘可能保障困難被執行人的生存權益。但是,對於惡意拒絕償還債務、故意擾亂司法機關工作秩序的被執行人,法院也會重拳出擊,絕不縱容。”武昌區法院執行局負責人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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