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公安分局白廟派出所查處一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政府發佈的決定、命令案

近日,崆峒公安分局白廟派出所快速查處一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政府發佈的決定、命令案。

4月4日,白廟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發現,白廟鄉某村村民禹某某在崆峒區人民政府發佈的森林防火禁火命令期間,擅自在禁火區內引燃田間廢舊薄膜及周邊林地荒草,被民警及時查獲,避免造成更大損失。

隨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禹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崆峒公安分局白廟派出所查處一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政府發佈的決定、命令案

崆峒公安分局白廟派出所查處一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政府發佈的決定、命令案

崆峒公安提醒大家:全區森林防火期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森林高火險期,即禁火期;在此期間全區(除中心城區外)所有林地及距林地邊緣水平距離200米範圍內實施禁火。違反此禁火令者,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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