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在服務的物業公司未與業主籤合同,業主能拒交物業費嗎?

律師解答:已經在服務的物業公司未與業主籤合同,業主能拒交物業費嗎?

陳律師您好,請教你,我小區未成立業委會,現物業根本什麼都不管,我們現在要求物業要和我們業主籤合同,要明確物業應該對我們業主服務什麼項目。如果物業不與我們籤合同業主可以不交物業費嗎?他如果向法院起訴我們能勝訴?

福建寬達福清律師事務所陳紀豹律師解答: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知應當簽訂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但是如果物業服務企業不籤的話,而物業服務企業有證據證明其提供了物業服務,則雙方構成事實物業服務關係,則業主需要支付物業服務費。但物業公司起訴到法院,業主有證據證明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可降低物業服務費。

已經在服務的物業公司未與業主籤合同,業主能拒交物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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