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到期,但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用户2621685162601


楼主你好,如果说你本人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那么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这个是没有关系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自己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那么这个劳动合同关系是自动解除的。

所以说劳动合同关系没有到期也是没有关系的,因为你已经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所以说你现在就应当享受依法办理退休,享受已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了。那么在领取养老金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必须参保,这个基本养老保险达到15周年以上。

只要保证你的基本养老保险达到15周年以上,那么你就可以依法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因为你的工作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所以说你的工作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去给你办理退休手续的,然后你现在就可以等待退休金的发放了,至于你工作单位与你还需不需签这个劳动协议,要根据你工作单位的一个意愿来决定,实际上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了,如果单位不再需要继续聘用你的话,那么你只能够选择退休回答,享受这个养老金待遇了。


社保小达人


劳动合同没到期,但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题主没有说清楚自己的具体情况,比如社保缴费是否达到了退休规定,单位是否愿意聘用你等,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0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劳动合同自然失效,如果你的社保缴费年限符合退休规定,可以请单位正常为你办理退休,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享受退休人员医保报销待遇了。至于今后是否还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就看你和单位是否两厢情愿了。

如果用人单位愿意继续聘用你,你就属于退休返聘人员,可以和单位签订《劳务协议》,以民法约束双方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想终止劳动关系,就先光荣退休吧。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需赔偿。如果你还想继续工作,就另找单位,继续发光发热了。如果不想继续工作,就安享晚年,尽享天伦之乐吧。

02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规定

(1)本地参保或虽属于外埠参保,但缴费满10年

这种情况需要继续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愿意继续聘用你,建议和单位协商,争取单位愿意为你继续缴纳社保,但单位需要去社保部门办理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愿意继续聘用你,不愿意为你继续交社保,想建立劳务关系,就看你自己怎么想了。是否继续合作,看你怎么决定。如果是外埠参保,你可以把社保关系转到单位参保地的街道社保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保。如果是本地参保,你可以把社保转移到自己户籍地所属的街道社保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保。这两种情况,都需要交够年限,延时办理退休。

(2)外埠参保,缴费不满10年

首先确定你已经没有办法在当地退休了。社保关系需要转移到自己家乡,也就是户籍地,或者其他缴费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地区,二次处理。意味着你可以继续缴费,缴足年限,延时办理退休。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所有外埠地区,你的社保缴费都不满10年,只能转回自己的户籍地。你既可以继续缴费,交够年限,办理退休,如果实在没钱,交不起,也可以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论男女,满60岁,一次性补齐至15年,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虽然和城镇职工养老金比,待遇低很多,总好过没有。这样做应该属于退而求其次的无奈之举。

至于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就看你们双方的意愿了。双方愿意,可以继续合作,但需要重新建立劳务关系。如果任何一方不愿继续合作了,终止劳动关系,一拍两散,没有赔偿。你可以另做打算了。或另找单位,或彻底光荣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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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云在草青青


根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虽然终止了,但对于你个人应该没什么特别的影响,大部分单位选择是让员工继续上班。

第一,达到退休条件的帮助办理退休。

我们单位目前这种情况就比较多,公司和员工配合都非常默契。如果达到退休条件,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社保缴费达到十五年以上的,该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办理退休就配合办理,这边该上班的继续上班,退休办完了,仍可继续在公司上班,唯一不同的就是不再为其扣缴五险一金,员工到手工资增加几百元,公司也要节约一部分人力资源成本。退休办完了,员工既在公司上班领工资,社保还有一份退休金。

第二,社保缴费未达到退休条件的,继续为其缴纳。

虽然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属于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单位既然知道你即将达到退休年龄,而劳动合同没有到期,这说明用人单位是给你留有余地的,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可以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也就是说仍然可以在公司继续上班,该缴纳的社保继续缴纳。有人说达到退休年龄的单位无法缴进去,但《社保法》要求是可以继续缴纳的,我们单位的操作实际证明也是可以继续缴纳的。

总之,劳动合同没到期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法律层面理解,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单位协助办理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社保缴费年限不够的,只要单位没有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仍然可以继续进行社保缴费,直到达到十五年为止,这也是社保法所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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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围绕达到退休年龄但是未能享受退休待遇的继续就业是建立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问题一直是业内争议的焦点,有消息称,近期最高院法官对司法解释五及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其中对达到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为劳务关系,还是要看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认可山东的做法,认为全国其他地区有问题。目前很多人包括不少劳动法行业的专业人士、法院以及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也都一致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而制定的政策法规却设置了与《劳动合同法》相矛盾的条款,即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中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作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款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从而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男性达到60岁,女性达到50岁无论之前签订的合同是否到期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男性到达60岁,女性到达50岁再就业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关于上述两个结论是否成立目前看来无论是企业、职工本人,还是律师或者法院均有不同的观点和立场,全国各地关于这方面的劳动纠纷也不少,从具体的官司判例来看,有的支持上述结论,有的反对上述结论,也有不少地方还专门出台了地方法规来明确或者纠正上述结论。

但是在众多的争议中,似乎从来没有人对法定退休年龄是60岁和50岁这件事有过异议,几乎所有人都认为法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就是60岁,女性就是50岁,对此我们也认真查找了很多的法律法规,但都没有明确找到那个政策文件中明确写明退休年龄男性就是60岁,女性就是50岁的语句,而关于法定退休年龄很多人都认可的政策文件可以追溯到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离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其中这里面关于退休的表述是这样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这是一句完整的话,从这句话中本人读出的意思是法定退休年龄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数字,而是被附加了条件的数字,这个附件条件就是“连续工龄满十年”。只有这个附件条件成立,我们才能认为法定退休年龄是60岁或者50岁,这跟现在我们享受退休待遇的的年龄表述有异曲同工之妙,达到60岁或者50岁,且养老保险缴纳满15年才能够办理退休,领取退休待遇,所谓的15年保险也是法定退休年龄的附加条件。

另外从“退休年龄”四个字的字面意思解释,首先什么叫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生活费用。退休年龄中“退休”是“年龄”的定语,连起来完整的看如果要说退休年龄是60岁,就意味着到达60岁时,劳动者应当满足退出工作岗位并且按月领取生活费用这个条件,如果达不到那么就不能说退休年龄是60岁,结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表述理解,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就可以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养老金,安享晚年,这样理解才是正解。因此退休年龄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字,而后期养老保险制度诞生后,退休条件不在是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而变成一般情况下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可以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养老金,安享晚年。因此男60岁和女50岁只不过是享受养老待遇的一个最低条件之一,但不能就此理解为法定退休年龄就是这两个数字,法定退休年龄是要结合保险缴满15年来确定的,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字。

综上所述,之所以我们在后期很多的政策文件中,包括《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都只提法定退休年龄而不明确具体数字的原因就在于此,所谓的法定退休年龄都是有附加条件的,它并不是我们认为的一个简单的数字,而是带有附件条件的数字,因此按照这个逻辑思维我们再来看《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意思是达到了能享受退休待遇的年龄后,劳动合同才能终止,那么年龄到底是哪个数就需要满最低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两个条件才能确定。通过这个逻辑我们再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中“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这句话实际反而更好的诠释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因此关于用人单位招用超龄人员是否能够建立劳动关系就好理解了,对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是未享受养老待遇的,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不能终止的,应当履行至劳动合同到期为止,如果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未能依法享受养老待遇,想继续找单位工作并继续交保险的,应当是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这也符合社保法中关于延长缴费的规定。

综上所述,对于法定退休年龄的界定不能单纯固化为某个年龄数字,还要考虑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等附加因素我们才能准确定位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未来出台司法解释能够认同滨哥的观点,我想先前的很多关于雇佣超龄人员未享受养老待遇人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纠纷问题将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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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单位按照规定为期办理退休手续即可。现在很多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很长,签订的都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使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也自然解除了,单位不需要任何的补偿和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员工没有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不符合退休的要求。我们单位就遇到过这种情况,有一名女员工,到了五十岁,该退休了,但她的养老保险只交了12年。我们咨询的结果是单位可以和她解除劳动合同,但要她本来再按城乡居民来交纳养老保险,直到交够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这名职工一听,自己还得再交三年,很不高兴,在领导面前哭哭啼啼的,领导心软,看她平时工作表现也一直挺好的,就让她再干三年,直到交够15年的养老保险,再办理退休手续。

领导的这种做法,其实对单位也很有利的,既解决这名老员工的后顾之忧,也减少了招录新员工造成的人力成本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安抚了员工的心,大家都觉得我们单位是非常温暖的。


锦瑟谈职场


劳动合同没到期,但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一般情况,单位和个人订立劳动合同,都应征得当地人社局的严格审核,经人社局审核无误后,单位方能为个人办理社保,有可能单位和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时忽略了人社局的审核,而造成劳动合同没到期,本人已到法定退休年龄。

对于此类情况,只要本人满足两个条件,1,社保累计缴费最低达到15年,2,到达国家规定的法定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可带上你的相关资料直接找工作单位,办理你的退休手续,你的工作关糸也可保留在单位,他们有责任和义务为你办理退休手续。

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退休后,他们原订立的劳动合同便可自动解除,只要社保缴费满足15年,便可终身享受社会养老保障。


志同道合179276449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如继续进行工作,签署的是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有区别的!不知题主为何发问!也只可如此直白一点答复!最终建议你为了个人权益,百忙中抽空亲自去属地社保咨询处理!


陪伴风雨


你好,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没到期,自己又到了退休年龄,只好听任用人单位安排。不知你是否已经交了社保费,是否可以办退休。如果用人单位没给买社保,尽快争取单位给你补交,其他享受可就没有了。


一路风尘152444750


失业三个月资金来原不足,生活困难,好像打油,东卉西狍,养家福囗,老了没人要了,上有老下有小,一家生活中断了,吃了上吨没有下吨,那有人管你生死


闫滋鹏


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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