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出臺電梯安全管理辦法 將電梯安全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網格化管理體系

香城都市報報訊(記者周陽)日前,市政府出臺《咸寧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辦法》建立了各級電梯安全監管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將電梯安全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網格化管理體系。

近年來,我市電梯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增長,截至2018年底,全市在用電梯已達8100餘臺。隨著電梯使用範圍的快速擴大、乘坐人員越來越廣泛、安全責任主體越來越多元,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和監督監察中的新問題、新矛盾日益突出。

《辦法》要求,各縣(市、區)政府將電梯安全工作情況納入政府質量、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體系,將電梯應急救援納入本級政府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建立“三無電梯”(無安全管理責任主體、無專項維修資金、無維護保養單位)、老舊住宅電梯大修改造更新經費籌措機制,將電梯安全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網格化管理。

《辦法》明確了電梯生產、經營、安裝、改造、修理相關職責,規定了電梯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等方面相關要求。

在監督管理中,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將對位於公眾聚集場所的、近兩年發生過事故的、在一個檢驗週期內接到故障實名投訴達到3次以上的、認為有必要實施重點監督檢查的電梯,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的行為或者在用電梯存在事故隱患的,將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相關單位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對逾期未整改的電梯生產、使用管理單位、維保單位以及檢驗機構,將約談其主要負責人,並依法予以處罰;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電梯,依法責令停止使用。

更多咸寧本地新聞,敬請關注微信公眾號:香城都市報(或公眾號搜索:xcdsbgfwx)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