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降”菜刀、啤酒瓶、床板,獲刑三年

韋磊 洪淡玉/檢察日報

因不滿退還租房押金問題,為洩憤高空拋物危及公共安全。日前,經廣東省中山市第一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三年。據悉,這是該院辦理的首例因高空拋物被判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

2018年12月22日下午6時許,楊某因退還租房押金問題,與其租住的中山市民眾鎮某住宿房東王某產生糾紛。隨後,楊某為洩私憤,站在出租屋四樓陽臺處,不顧他人安危,將啤酒瓶、床板、菜刀等物品扔至樓下馬路,導致群眾圍觀並阻斷交通。民警到場勸解後,被告人楊某繼續往樓下扔床墊、餐具等物品並與民警對峙。直至當晚11時許,民警破門而入將楊某抓獲。歸案後,被告人楊某如實供述上述事實。

辦案檢察官認為,該案中被告人楊某為發洩私憤將菜刀、啤酒瓶等具有殺傷力的物品從四樓扔下,以暴力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將該案提起公訴。

近年來,有關高空拋物傷人,甚至致死的案件屢見報端。當行為人把手中的物件從高處往下拋時,一旦威脅到社會公共安全,即使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也可能面臨刑事處罰,切莫一時衝動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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