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有精準標準,“大金鍊子”傳言才沒市場

扫黑有精准标准,“大金链子”传言才没市场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了一年多時間,到了總結經驗、提升認識、以利再戰的節點時段。

4月9日,全國掃黑辦發佈關於辦理掃黑除惡案件的四個意見,其中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並實施的《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惡勢力的具體認定標準,給辦案一線提出更加明確的執法標準,切實做到寬嚴有據,罰當其罪。

《意見》強調要將有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作為審查判斷惡勢力的主要標準,堅決防止人為拔高或者降低認定標準,從“技術標準”上做了詳細的界定。比如,對於不具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單純為牟取不法經濟利益而實施的違法犯罪,或者因民間糾紛而引發以及其他確屬事出有因的違法犯罪活動,不應作為惡勢力案件處理。

從數量上,《意見》要求認定惡勢力的“一般為三人以上”,特別是針對辦案過程“簡單處理、沾邊就算”的錯誤做法,《意見》對於“糾集在一起”時間明顯較短,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剛剛達到“多次”標準,且尚不足以造成較為惡劣影響的,一般不應認定為惡勢力。

《意見》中這樣的細節技術標準有很多,這是拿捏到了掃黑除惡為人民的本質,將惡勢力與普通犯罪、普通違法做了區別,防止普通案件在掃黑鬥爭中被“人為升級”,造成擴大化,限制地方上自由裁量乃至“自由發揮”的空間,確保法治原則貫穿掃黑除惡始終。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打贏掃黑除惡的攻堅戰,必須在法治的框架下進行,必須嚴格依法辦案,既要體現掃黑的力度,也必須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讓掃黑經得起歷史的考驗,法治的審視,人民的圍觀。

特別是掃黑除惡鬥爭,還涉及到民營企業、農村集體組織、地方債務、徵地拆遷、未成年人保護等方方面面的問題,牽一髮而動全局。所以,更需要給基層執法提供精準的標準,避免掃黑鬥爭在基層走形變樣。

的確,一些地方“土政策”中已經出現了戴大金鍊子、有紋身、晝伏夜出、半夜擼串兒等等表述,雖然其中有不少以訛傳訛的成分,公安機關也做了及時的闢謠,但是也要防止“土標準”的傳播導致掃黑工作的失焦,形成“狼來了”的錯誤信息碾壓,被念歪了經、會錯了意。有的地方將“打早打小”的掃黑橫幅掛到了幼兒園,有的地方將失獨家庭列為“掃黑除惡十類重點工作”的對象(雖然事後處理了涉事打印店),有的網友把關注點放到了“大金鍊子”、“有紋身”上……這些信息泡沫反過來可能影響掃黑除惡的效果和公信力。

所以,這次司法機關聯合公佈了《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是一次及時的政策釐清,向公眾宣示了執法標準,也表明了不枉不縱、罰當其罪的法治態度。掃黑有了精準標準,“大金鍊子”傳言才沒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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