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清水:對原畜牧獸醫局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 判決支持檢察機關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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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清水:对原畜牧兽医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近日,秦州區人民法院對清水縣人民檢察院訴原清水縣畜牧獸醫局怠於履行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一審判決支持了清水縣人民檢察院的訴訟請求。

本案由清水縣人民檢察院對原清水縣畜牧獸醫局不履行水資源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法定職責一案中存在的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問題進行審查。經查明:清水縣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有十二家養殖場,嚴重汙染了水源地用水安全,原清水縣畜牧獸醫局對此事實疏於監管,存在怠於履職情形。

2018年8月30日,清水縣人民檢察院向原清水縣畜牧獸醫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該局積極履行監管職責,保護水源地環境質量和飲水安全。原清水縣畜牧獸醫局在規定期限內書面回覆清水縣人民檢察院已整改,但清水縣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11月20日、27日,對白沙鎮程溝村和白沙村村頭埂子回訪調查時發現,損害事實繼續存在。

針對原清水縣畜牧獸醫局在收到檢察建議後未依法採取有效治理措施,履行職責不到位的情形,清水縣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12月10日針對兩組第三人的損害事實分別向秦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清水縣畜牧獸醫局依法繼續履行監管職責。2019年3月14日,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判決支持了清水縣人民檢察院的全部訴訟請求。

判決後,雙方都沒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該案判決已經生效。檢察機關履行公益訴訟職能,目的就是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認真履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清水縣人民檢察院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用實際行動保護了水源地的飲水安全,還美麗清水一個綠色、和諧的面貌。

往期回顧

●清水縣人民檢察院四舉措深入推進公益訴訟工作●天水市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組一行來我院開展檢務督察

●清水縣人民檢察院組織幹警參加義務植樹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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