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2019浙江公務員考試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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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的範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範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報考省級機關或省屬單位:

(1)取得本科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應屆畢業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應屆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

(3)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大專畢業人員(以2019年4 月16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上述人員中屬於2019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

(1)參加我省“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簡稱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且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人員;

(2)參加團中央選派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和我省選派的“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簡稱“兩項計劃”)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且累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上述(1)(2)人員離開服務崗位後,享受定向考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其中2014年已不在服務崗位的,期限為2015-2019年,依此類推。

3.市級機關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參照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執行。範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詳見各地公告。

4.縣級機關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範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詳見各地公告。

5.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考錄公務員的職位分為“職位1”和“職位2”。“職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其範圍和對象與縣級機關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相同;“職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身份的村幹部,其範圍和對象為: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或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符合“職位1”招考範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職位2”)。2018年以來,因行政村撤併不再擔任村“兩委”職務,但實際仍在村“兩委”崗位工作的村幹部,納入現任村“兩委”幹部範圍;其中原為村“兩委”正職的,納入現任村“兩委”正職幹部範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幹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範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詳見各地公告。

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社區幹部考錄公務員的範圍和對象詳見當地公告。

鄉鎮(街道)機關考錄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範圍和對象為:設區市範圍內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學員。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畢業後參軍入伍,現已退役的人員;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或就讀期間到部隊服役,退役後繼續學習並取得大專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

6.市以下各級機關單位其他職位的招考範圍和對象詳見各地公告。

7.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於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單位公務員。屬於《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村幹部在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的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單位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迴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範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週歲(1983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間出生,下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週歲(1978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間出生,下同)。

2.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職位2”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18至40週歲,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18至35週歲,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3.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幹部職位的,年齡18至30週歲(1988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間出生,下同)。

4.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週歲,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5週歲。報考省級公安機關、浙江警察學院和浙江警官職業學院職位的,年齡18至35週歲,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週歲。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獄醫)職位、報考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獄醫和心理矯正職位的,年齡18至35週歲。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個項目均達標。

5.報考各級共青團組織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28週歲(1990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間出生)。

6.部分招考職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等時間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9年4月16日。

7.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的,應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C類資格證書人員,僅限於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參加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在2019年4月16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並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職位表:2019年四級聯考招考計劃(不含緊缺職位、人武專幹學員).xlsx

http://www.offcn.com/zjgwy/2019/0410/26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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