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騎車的撞上路邊的一棵樹死亡了,那麼是不是栽樹的人要賠錢?

明145128424


奇葩思維,奇葩言論。這種問題也能提出來,可見國人的思維真夠發散性的,各種點子和索賠都能夠想得出,如此,我看,只要一個人死了,都可以獲得賠償。

醫院沒有把一個患者的病治好,死了,那麼,是不是醫院也要承擔責任?

如果你出門你出門摔到坑裡,死了,也要找市政設施維護部門索賠?

如果超速行駛,翻車死了,是不是要向汽車銷售商、生產商索賠?告他們不應該設置車輛跑那麼快。

如果你去超市偷東西,被發現,要扭送派出所時,心臟病犯了,也要索賠,因為,對方把你氣死了。

如果你吃飯噎死了,也要找大米生產商,甚至是農民伯伯,因為,沒有米、沒有賣米,你也就不會死了。

如此下去,人人死亡,都可以獲得賠償了,世界豈不亂套了?見到小偷偷東西,不能追他,因為,摔坑裡了死了咋辦?如果他心臟病犯了,死了咋辦?如此,社會風氣成啥了?

騎車的,你自己撞樹上,跟種樹人什麼關係?自己沒有眼睛嗎,為何要把車開到樹上,為何要去撞樹,如果說,你把車開到人家門面房跟前,撞死了,是不是也要索賠呢?毫無道理,胡攪蠻纏,不僅樹的主人不會賠償,你把人家辛辛苦苦種的樹撞壞了,你還得賠償,你死了,家屬子女還在,他們負責賠償。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看到這個問題,我想起了一個古老的訟訴故事,

從前有個地痞在洞庭湖邊造了一木頭房子,那一年發大水,木頭房子搖搖欲墜,正巧有一列長木排經過,由於木排大而笨,避之不及,把木房子掃平了,這下地痞有理了,告到縣衙,說放排人毀了他的房子,要求賠償。

放排人慌了,這要賠多少錢,後打聽當地有一吳姓訟師,很厲害,便上門求救,吳訟師聽完前因後果後,說這事不嚴重,但有兩條,一,在堂上放排人須叫他舅舅,二,必須挨一大耳括子,保你無事,放排人上頭稱是。

開堂那天,雙方正爭得不可開交,縣官正難決斷時,吳訟師到了,放排人急忙跑去叫一聲舅舅,沒想到吳訟師甩手給了放排人一大耳刮子,並罵道,你這畜牲,本來排走大路,房造湖裡,你偏不聽,放排走湖裡,看,把人家的房子撞倒了吧,所有人正吃驚時,只聽縣大爺驚堂木一拍,排走大湖,房造陸地,.排撞湖中房無責,退堂。


驟雨瀟湘


法海一粟認為,本案中,死者的損失應當由自己承擔。

1、曾經的案例。某法院曾經處理過這樣一個案子:A無證駕駛摩托車衝出路面,並因撞到路邊上的一根電線杆上而死者。交警部門認定這是一起單方事故,事故責任由死者承擔。隨後,死者家屬瞭解到,這根電線杆是某電力公司所有。於是,死者噴塗針電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電力公司賠償相關損失。法院審理後認為,電線杆距路邊較近,違反了公路法的相關規定。因此,判決電力公司賠償部分損失。

看看,是不是與本案相似啊?

2、法海一粟的觀點。也許有人認為,樹木所有人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因為樹木所有人的行為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1、樹木所有人在靠近路邊的地方栽樹,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2、樹木所有人有過錯。因為樹木所有人在路邊上栽樹,應當能夠預見到如果有人騎車撞在樹上可能會造成損害後果。3、已經造成了人身作傷亡的後果。4、損害與過錯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這是因為,如果沒有這棵樹,死者即便發生事故也不會死亡。看看,這法律上的邏輯似乎沒有問題。前述法院也是這麼認為的,因此,判決電力公司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海一粟認為,本案中,樹木所有人不承擔責任。

法海一粟認為,樹木所有人是否承擔侵權責任,其關鍵在於其是否違反了相應的注意義務,或者說,樹木所有人是否負有保護他人不受傷害的義務。顯然,本案中是不能得出樹木所有人應當承擔注意義務的結論的。在法律上,被告是否應當承擔對他人的民事注意義務,不僅僅是一個事實判斷,更是一個法律判斷或者是價值判斷。在侵權法中,過錯和因果關係,是平衡原被告之間利益的平衡器。在實踐中,如果法院認為應當賠償,那麼,法院就會認為,被告存在過錯,損害結果與被告之間有因果關係。如果相反,法庭就會認為,被告不存在過錯,損害結果與被告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就本案而言,如果判決樹木所有人承擔侵權責任,就會無故擴大民事主體的義務範圍。這樣做的結果,就會使得民事主體在實施民事行為時過度謹慎,實際上,就會不當限制民事主體的行動自由,不利於民事主體開展相應的民事活動。如果本案判決樹木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那麼,如果死者這次是跌倒在路邊的土地裡,而其頭部正好撞在土地裡的一塊尖尖的石頭上,並因此造成傷害甚至死亡,我們是否要求土地的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我們是否要責難土地的管理人沒有將土地裡的石頭清除乾淨?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是,必須要負責任,原因如下:

1,這個地方該不該種樹?不該種樹種了你就應該負責任。

2,樹上有警示語嗎?比如“此處有樹,不能硬撞”等。沒有您得負責任。

3,人這一方是弱者,更何況是喝了酒的人。

4,樹的管理者盡到責任了嗎?

5,您這一方是大公司,不會計較這點小錢。人道主義關懷懂嗎?

6,您若不答應,我就鬧,我哭,我纏,我打滾。在你公司扯橫幅擺花圈設靈堂攔著門不叫你們出入,叫你們名聲掃地。嫌煩嗎?煩,好辦!

7,反正又不是您家的錢,何苦呢?我若得到了,不會忘記你的。

8,看他們孤兒寡母的這麼大年紀,可憐吧?可憐的話您就別計較了。

9,託人,找關係(此處包括從上往下壓哈)。中國是一個講人情的社會,互相關照,人之常情。不關照的話有機會再說。

9,沒想全,等我吃完飯再想。不過這一套組合拳下來,基本搞定。


手機用戶85215218997


騎車的人因撞到路邊的樹而導致死亡,栽樹的人是否有責任呢?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大多數人會認為騎車的人應該負全責,與栽樹的人無關。至於栽樹的人有沒有責任我們暫且不說,下面我們先看兩個案例。

2015年3月19日早上,一輛行駛中的三輪車撞到了路邊停著的一輛麵包車上,三輪車車主因為事故導致腦溢血死亡。於是亡者家屬將麵包車車主告上法庭,要求麵包車車主賠償各種損失48萬餘元。而死者家屬的主要理由就是麵包車違章停車,所以要求麵包車車主承擔50%責任。而保險公司認為三輪車車主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腦溢血,與麵包車無關,所以拒絕賠償,公所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個案件開庭三次,最終也沒有當庭宣判。

而在密雲,曾經發生過一起案件,當時造成十餘人受傷,多輛車受損。公交車站臺經常會有私家車停靠,事發當天,有一輛私家車因為剎車不及將停靠在公交車站臺邊的四輛車撞損,最前面的那輛車還撞傷了十多個行人。而密雲法院的最終判決是:因剎車不及是造成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承擔這次事故的60%責任,而另外四輛私家車因為違章停車,分別承擔10%的責任。


看了上面幾個案例我想大家心裡也有數了,至於栽樹的人是否有責任,要看這棵樹栽的是不是違規。如果這棵樹栽的地方未經過審批,或是私人隨意栽種的樹木的話,那麼這個栽樹的人就有可能會承擔一部分責任。而這個栽樹的人所負責任的多少還要看當時具體情況,比如:騎車的人身體是否有問題,有沒有喝酒,事故發生時的環境狀況等。

但是如果這棵樹是市政綠化樹木的話,那就屬於公共綠植,如果是因為撞到這一類樹木造成死亡事故的話,就只能自己負全責了,而且市政綠化部門可能還會要求賠償一定損失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駕駛員購買了意外險的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


所以,這個事故到底應該由誰負責,需要綜合考慮以上這些問題,才能得出最終答案。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如有補充請在評論區留言,供大家一起探討。


活而不凡


第一個案例:我們這裡有典型的案例,一個人騎摩托車騎到人家門口,人家門口有玉米架上面拴的玉米,他騎車撞到玉米架上撞死了最後不知道怎麼搞的玉米架主人賠了三萬,無證駕駛,人家在他門口做的玉米架自己法定的地方,也不影響交通的,所以說什麼事都不敢說。 第二個案例:還有一個去年發生的,主家蓋房子需要土,找個挖掘機說好一車多錢(時風農用三輪車)不管挖掘機找誰拉土和主家沒關係,可是一個司機轉彎太快車側翻把司機壓死了,安利來說和主家沒關係,最後主家給了一萬,挖掘機給了兩萬。 第三個案例:主家找人給家裡搭棚鋼結構說好了一平方多少,不管你們幾個人不管什麼人和主家也沒關係,可是有個人不小心觸碰到高壓線被電死了,聽說主家賠了十幾萬了,你說冤枉不冤枉!都是真實案例。


半支香菸183


其實都是很簡單的問題啊,可惜都被某些磚家和法官歪曲了。發生的任何交通事故其中一方肯定是違規或違法的,那肯定是違規或違法的要承擔全部或百分之51以上的責任,種樹的地方如沒有經過審批那肯定是有責任滴,就像慢車道停了一輛機動車,那在慢車道發生交通事故肯定是機動車全責,因為那不是它該走的路。上次有個逆向行駛的電瓶車和一個正常行駛的電瓶車相撞而導致老人去世,雖然可惜,但安照正常人的看法,應該是逆向行駛的責任更大。但法院的判決大岀意外,反而是正常行駛的負全責。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是不是法院告訴老百姓從今以後不存在逆向行駛,只要是電瓶車我可以走任何慢車道啊?


雷公142299019


奇葩的問題,問的一點都沒有根據。撞死在樹上,還要栽樹的人賠錢,這是什麼邏輯?真是笑掉了大牙,奇葩到了極點。

突然想起了趙本山小品裡那句經典臺詞:豬撞樹上了,你撞豬上了吧。能提出這樣的問題,也真是不過大腦。

要是按照這個邏輯來說,開車的人出車禍,都要找造車的公司,估計造車的公司早就傾家蕩產了,還會再繼續經營嗎?

不能一出事,不從自身找原因,而是想到推卸責任,和訛詐別人,那還有天理嗎?

人可以不要臉,但不能這樣不要臉。撞到了樹。那種樹的人豈不是也得找撞樹的賠樹的損失。

天底下就沒有這樣的道理可言,一切要事實就是,而不是投機取巧,也不是鑽牛角尖,總想著索取和別人賠償,這比碰瓷都顯得更加無理取鬧的多。

前人栽樹後人乘涼,不要寒了前人的心。人生有許多可能,但是這種無理取鬧的可能那根本與現實脫節,失去了原來的意思。


珞珈評論社


這世上的對與錯、是與非並不是行為本身決定的,而是判斷、判定、判罰決定的。

現在社會的行為準則不是以人的道德判定的,而是法律判定的。

而法律的判定不能全靠民眾的輿論來進行。

要有完善的、嚴格的、詳細的規條,並依法執法。

崑山反殺案為例,這在中國司法上是個里程碑式的案例。

為什麼呢?

因為這個案子從案發到判定只用了5天時間。

就連辦理此案的司法人員都說了,若是放在以前的話這種案子肯定是死者為大,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解決。就因為此案在網絡上掀起了驚濤駭浪,點擊量達到一億多次。司法機關才高度重視,也可以說是頂著重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下才採取快速反應當機立斷得出的最終判決。

這說明什麼?

說明很多案件如若沒有崑山反殺案那麼大的社會輿論的話,基本上都是和稀泥式的各有責任的判罰模式。

這是法律應該有的嗎?

豬撞樹上了,豬死了,死者為大,為了息事寧人多多少少也得判樹有罪,樹沒有賠償和獲刑的能力,那就找樹的主人。這就是涉及民間的普遍判罰方式。

若是開車撞斷幾棵路邊的樹,那麼城管、環保、園林、交通等各個部門就都冒出來讓你賠償了。

要是“你”被路邊的樹倒了砸死了,這些部門就踢皮球,跟誰都沒關係了。

這就是現實啊!

建設法制社會,就先要完善各項法律法規,強化執法和判罰的執行力。否則也只是一句空話而已。


用戶7083077698567


如果簡單就是路邊的一棵樹,那你大可不用放擔心,就算是你栽的樹,但是沒有確切的證明是你種的樹,那還可以推脫。但是如果這棵樹是種在你的房子旁邊,很明顯看得出是屬於你的樹那你就很難逃脫了。

現在的人都野蠻到什麼程度瞭如果你在路上扶一個跌倒的阿姨,任何情況,只要是沒有監控的,她都會訛你。剛看了一個視頻,一個學生扶了一個跌倒的阿姨在沒有看到錄像之前,她就是指認這一個女孩撞倒了她,直到調出了路邊的監控。

現在的人做事是豪無底線的,能訛的絕對不會放過任何一個機會。之前就是有個開電動車的撞到路邊停放的小車死掉了,雖然小車有違停的嫌疑,但常理來說是你撞過來,而且電動車大多無牌無證駕駛者又違規,不可能追究別人責任,但去判決車主賠了幾萬到十幾到承擔事故不低於一成責任。

這棵樹如果能夠很明確的確定主人的話,這個主人應該逃不掉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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