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費 撫卹金是什麼 公務員、事業單位的標準各是多少

我們都知道在我們國家如果有員工或者公職人員死亡除了進行賠償相應的死亡補償金,還需要進行支付相關的喪葬費,喪葬費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權,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親屬對死亡的受害人進行安葬所產生的喪葬費用的支出。一般用於逝者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告別儀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這明顯是一種財產損失,對此種損失賠償義務人應當進行賠償。喪葬費在2018年也是做了新的規定,關於喪葬費的規定是怎麼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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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指出,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該計算公式是法定的標準,即使辦理死者喪葬事宜所花費的費用超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個月總額,加害人也無須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屬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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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金又稱撫卹費,是由國家或有關單位依照有關規定發放給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的費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負傷被確定為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的,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應發給傷殘職工撫卹金,直至傷殘職工死亡時為止。新規定中撫卹金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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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撫卹金為死者生前工資15個月,喪葬費為2000元,以上待遇由死者家屬或子女領取(須由所在地村委會出具證明確定具體領取額待遇人員)。領取人持以下資料到區社保局辦理:一是死亡註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二是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係);三是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喪葬費 撫卹金是什麼 公務員、事業單位的標準各是多少
喪葬費 撫卹金是什麼 公務員、事業單位的標準各是多少

事業單位的撫卹金根據單位性質分為幾種不同的類型: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公務員的相關規定執行。

2.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卹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烈士的撫卹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其中基本工資的界定與機關公務員的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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