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人員被判處實刑後,公職有可能保留嗎,應如何處理

公務員和事業人員服實刑後,其公職就會被開除,和原單位就沒有任何關係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中,都明確規定了公務員或者事業人員違法犯罪後,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事業人員在被開除後,其人事聘用合同隨之解除。因而,如果職工服了實刑,不管時間長短,其公職肯定是保不住了。公職被開除,和單位也就沒有了關係,無論刑滿後是否到了退休年齡,單位都不會管。

公務員和事業人員違法犯罪被判處實刑的,先由紀律檢查部門做出相應的紀律處分,再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正式發文解除其職務,做出開除決定,解除勞務聘用合同。機構編制部門根據文件要求,取消其編制使用;人事部門工資管理機構根據文件要求,註銷其工資管理系統;財政部門根據文件要求,停發工資。開除處理文件會送達職工原單位,由單位通知本人或者家屬。即使因某種原因未通知到,因為文件是公開發布的,這也只是程序上的瑕疵,不影響文件執行。

公務員、事務人員被判處實刑後,公職有可能保留嗎,應如何處理

被開除後,由於沒有了單位,其原來繳納的社保賬戶由其工作所在地社保部門保留。服刑期滿後,如果已經到了退休年齡,社保也繳滿15年,可以正常退休,在社保部門領取養老金。如果未繳滿15年,可以選擇繼續找工作單位繳納,也可以選擇一次性退回所繳納的社保賬戶中的個人部分。如果是在職期間因為單位的原因,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用,可以向社保部門舉報要求查處,補繳在職期間的社保費用,以及因此而產生的利息、滯納金。

如果服刑後,並沒有被開除公職,則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程序上的問題,紀檢、組織、人事等部門違反相關規定,沒有及時做出處理,或者處理過程中出現延誤、遺漏等,這並不影響最終被開除的結果,只是需要做程序上的完善,可以要求其補充相關手續,並依此給予相應的賠償。二是依據法規不同,或者處理方式不同,雖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處罰,紀檢、組織、人事部門也做了處理,但並沒有做出開除決定。這種情況下,職工在刑滿之後,單位還需要根據職工實際情況做出安置,給予相應的崗位和工資待遇,直至退休。如果刑滿後退休的,正常移交社保部門保障,服刑期間的社保也要正常繳納。刑滿未被開除是違規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有程序上的問題,也不影響最終結果。牽涉的部門很多,不只是原單位一家,想通過打官司獲得賠償,甚至推翻結果延續工作經歷,都是不可能的,所能獲得的賠償也是微乎其微,不建議走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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