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银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免征保险保障基金。

为进一步支持大病保险业务的健康、持续经营,降低运行成本,中国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承办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继续免征三年保险保障基金,免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

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2017年10月18日,国家领导人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大病保险制度。

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保障标准: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仍较强烈。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

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

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中国银保监会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免征保险保障基金》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支持大病保险业务的健康、持续经营,降低运行成本,中国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承办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继续免征三年保险保障基金,免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大病保险运营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已实现省(区、市)全覆盖,实施以来不仅大幅提高了参保患者的保障程度,增加了百姓的获得感,大大减轻了患病家庭的经济压力,而且有力支持了脱贫攻坚和政府民生保障职能的提升。

2015—2017年,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免缴保险保障基金7.68亿元。免征保险保障基金政策切实减轻了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税费负担,有力地支持大病保险业务持续、健康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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