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征地补偿,村委和个人怎么分?

平安是福1335268351954


村集体征地补偿,村委和个人怎么分?

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在上述三项征地补偿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都主要补偿村集体经济成员,但是款项不能直接分配给个人,先要由村集体统一制定分配方案并报批后,按照村集体组织成员人数进行分配。其中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地村民的回迁安置,大部分也要返还给农民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主要归具有土地承包者个人,不需要经过村委会分配。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负责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但是在制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时,需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也规定: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由此可看出,村委会有权分配的征地收益主要就是土地补偿费,其他2项补偿是无权预留的。由于全国没有制定统一的预留比例标准,将权利下放给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制定。因此,在各地政府实践操作中,村委会提留土地补偿费比例最高的是江苏省和海南省,提留比例不超过30%;河南省、吉林省、山西省和甘肃省等大部分省份规定提留比例保持在20%。

归村委会管理分配的征地补偿费用中,土地补偿费大概占40%,安置补助费大概占60%,这样算下来,村委会可以预留征地补偿收益的8%-12%之间,也就是村委和个人大致按照10%:90%的比例分配征地补偿款。

前几年西安高新区征收前锋村集体耕地时,村委会也是预留10%的补偿款,将其余90%的补偿款平均分配给村集体经济成员,每个村民大概分到了4万元左右的征地款。


才华有限菇娘


现在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是一个热门话题,一些城郊农村被征地的机会比较多,人们感觉是一种幸运,但对补偿的分配机制也存在许多的疑惑,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权力就有点儿无限大了。

那村集体征地补偿,村委会和村民个人之间究竟应该怎么分配,以怎样的比例来分配?有没有什么依据?

各地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以及办法,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程序来进行。

对于村民个人的承包地,承包经营户有权获得关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方面的补偿,这些补偿必须归村民个人,征谁的地给谁补偿,村委会不能提取。但是如果被征的地是村民宅基地,那村集体就能分到一部分了。

但是,如果被征地属于集体的机动地,那就另当别论了。属于哪个村民小组的,那征地补偿就属于村民小组内部分配,分给村民小组所有的村民。如果不属于哪个村民小组,那就应该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来享有,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来讨论决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在我们这里有个城中村,去年在拆迁补偿的时候,该村已经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所以,征地补偿费关于宅基地的那一块费用(大约占到总费用的20%)就进了合作社的账户,集体运营,以后每年各个社只都能得到股份分红。而关于承包地和房子的那一些补偿就归村民个人和家庭了。

各地具体的分配方案都会有所不同,但总的原则是谁的地被征,征收补偿费用就归谁。属于村集体的那一块到底怎么分配,最终是由村民代表大会来讨论决定的!

一些城郊农村近年来被征地的力度比较大,一些村委会干部就有了很大的财富支配权,在这个时候一定要注意按程序来支配,千万不要个人做主,或者不按程序来支配大额资金,稍不注意就会毁掉自已的一生!记住,民主程序、民主决策这才是最关键的。


村姑说村事


村集体土地征用赔偿金,村委会是不能参与个人分配的。

通俗的说:村委会是不能分赔偿金的。按照各地的不同政策可能按比例收取一小部分的管理费。

按照我国现有的土地所有制政策,其中一项就是集体土地所有制。这就是说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集体又把土地全部承包给了每一户村民,农民就有了土地使用权(种植使用权)。

以前农民种地是有偿种地~每年都要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和村提留等各项费用。

现在免除了上缴国家的各项费用,还得到了一些种地补贴。

农民以种地为主要的生活来源,国家征用建设用地时给集体土地的赔偿金,事实上就是给农民失地的赔偿。

赔偿金一般分为两部分:

(1.)青苗赔偿费。

(2.)根据不同地区的亩产值一次性的赔偿。



二、

前几年,国家在征用农村土地时,无论是荒山、河流等只要是在征用范围内所有面积全都如数的支付了赔偿金。

有的村委会把荒山,地埂和河流等赔偿金都尅扣了,截留了。最后村民们知道了联名上访打官司,最后要回了属于自己的赔偿金。

近几年村委会的办公经费,都是由国家按村委会,下辖的管理人口和土地面积下拨。国家对各种惠农资金和各项农业补贴,监管的很严。农民的维权意识也在逐渐的增强,所以,村委会对于涉农资金还是慎之又慎,不敢轻易侵占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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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观点: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归所有者所有,安置费归失地农民所有。

题主问:村集体征地补偿,村委会与个人怎么分?

先明确‘’村集体征地补偿‘’是什么意思?这里有两个概念:一是指国家征收村集体土地总的费用,一是专指土地补偿费。

题主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很多人认为,国家征收的土地,虽然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但征收的是农民的承包地,那么,补偿费用村委会(应该是村集体)和承包户怎么分?



其实,很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非常明确:

也就是说,国家征收农村土地费用,包括三部分: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赔偿费,三是失地农民安置费。

如果是村里的机动地,上面没有附着物和青苗,那就只是土地补偿费,完全归村集体所有,实际上就是归村集体全体成员所有,一般情况下,村集体留20%左右作为公共事务费用,80%平均分给村集体组织成员。

如果征收的是村民的承包地,那么,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分配方式如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赔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安置费归失地农民虽有,必须专款专用,如果有单位将失地农民安置工作,安置费归安置单位所有。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首先征地的主体是政府部门,征收是由一系列具体的行政行为组成的。遇上征收,有四部分补偿款。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

《土地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归于所有者,这个并没有争议。最有争议的是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这两种都提到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组织是一个什么概念呢?我们先来看一下。

农村集体组织是一个概念,并不像张三李四是一个摸得着的人,用通俗的语言来讲,XX村,就是一个村集体,是由村民组成的集体。这么多的村民不可能人人都管理事关全体村民的事务,就产生了村委会。

按照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我国的土地所有并不是个人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强调公有性。农民集体对土地拥有所有权,农民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对土地的获得是承包的方式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

这在实践中,由的村集体采用二八分。也有的平分,再给被征地农民划出一块地。具体如何分,法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万典律师事务所


这是一个政策性的问题,国家对于征用土地也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我感觉应该依靠民主来解决,以达到村民们的共识。不然的话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也得一身骚,村干部很难当。


好心态由感而生


征地补偿一事,属于政府部门行为的、应该是村集体得补偿资金20%,村民得补偿80%,(指一般数额较大的补偿资金),数额较小的(指两千元以内的),征地补偿一般都给村民。当然,也得根据地区差别商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个人观点)


手机用户冀與理融


我来自农村,工作四十一年,三分之一在农村,但对现在农村不熟悉,只能分析。问题不清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集体留下的地,如征用补偿,先用于集体的开支,哪些经过大会或财务监督组审批,如果还有富余,可考虑分一些给群众。还有一种是确权给村民的地征用补偿主要对承包个,其生活出路及养老,村委可适当留一点,留多少协商或参照周围。只是建议,应以法规为准。


伍颂975


简单的说,

个人所得补偿只能说你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

原来应分地集体留的荒地,渠,河,沟都应有集体所有,也就是说,你不种地了,原来的土地承包发生了改变,个人所得也随着土地性质的改变而发生。

个人意见,不真勿喷🙏🙏🙏


彩油科技


买光了都不知道是真的,讲到其它分红那有啊,鸡红都没一点,可笑,我们吴川市地区就是这样,没错。你们管得了么,有钱说话,官大说话呢,那有到农民说半个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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