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逸:《清史稿》的纂修及其缺陷

戴逸:《清史稿》的纂修及其缺陷

我國有易代修史的傳統,每當前一個朝代的統治結束,後繼的政府為了吸取歷史經驗,要為前一代修史,如此繼承綿延積累了豐富的歷史典籍,被稱為“正史”的二十四史就是這樣形成的。清朝覆亡以後,後繼的民國政府很快啟動纂修清史工作。經民國政府國務會議議決,1914年3月9日,大總統袁世凱下令設置清史館,聘趙爾翼為館長,“延聘通儒分任編纂,踵二十四史沿襲之舊例,成二百餘年傳信之專書,用以昭示來茲,導揚盛美,本大總統有厚望焉”(1)。(趙爾巽為漢軍旗同治進士,曾任清山西、湖南等省巡撫,東三省總督。)趙爾翼死後,由柯紹態代館長。

清史館早期邀請學者136人,後實際到館工作者86人,另有100多位執行人員。參加撰寫工作較多的有:柯紹態(任天文、時憲志)、吳廷燮(任部分本紀、表、地理志)、繆荃蓀(任儒林、文苑傳、列傳、土司傳)、金兆蕃(任清前期列傳)、吳士鑑(任宗室、世系表、部分地理志)、袁勵華(任列傳)、萬本端(任禮志、輿服志)、鄧邦述(任本紀、光宣列傳)、秦樹聲(任地理志)、章任(任忠義傳、藝文志)、俞陛雲(任兵志、列傳)、姚永樸(任食貨志、列傳)、羅諄最(任交通志)、吳廣需(任邦交志)、張爾田(任地理志、刑法志、樂志、后妃傳)、李嶽瑞(任列傳)、金兆豐(任地理志)、馬其和(任列傳)、劉師培(任出使大臣表)、王樹楠(任列傳)、夏孫桐(任列傳)、爽良(任列傳)、瑞詢(任本紀)、姚永概(任食貨志)、朱師轍(任藝文志)、李哲明(任本紀、列傳)、戴錫章(任邦交志、列傳)。

清史館經費初定為每月十萬銀元,最高級人士月薪達六百元,後北洋政府財政困難,經費時有拖欠扣減,不能按時按額髮給,只得向當時的軍閥們如吳佩孚、張宗昌、張作霖等募捐,左填右絀,勉強維持。至1928年,北伐軍將要打到北京,北洋軍閥政府朝不保夕。《清史稿》全書雖基本竣工,但未經總閱修訂,故名《清史稿》,共536卷,約800餘萬字。由袁金愷、金梁負責刊刻發行,共印刷1100部。後金梁私攜其中400部往東北,且私自修改(加入張勳、康有為傳,刪改藝文志序,增校刻記,其他列傳亦有修改),在關外發行,是為“關外本”。清史館同人在北京集會,反對金梁的擅自修改,另行出版“關內本”。

《清史稿》出版之翌年,即1929年12月16日,故宮博物院院長易培基呈文行政院,建議禁止《清史稿》之發行,呈文內稱:《清史稿》“系用亡清遺老主持其事……彼輩自詡忠於前朝,乃以誹謗民國為能事,並不顧其既食周粟之嫌,遂至乖謬百出,開千百年未有之奇……故其體例文字之錯謬百出,尤屬指不勝屈。此書若任其發行,實為民國之奇恥大辱”(2)。並開列《清史稿》之十九項錯誤:一、反革命。二、藐視先烈。三、不奉民國正朔。四、例書偽溢。五、稱揚諸遺老,鼓勵復辟。六、反對漢族。七、為滿清諱。八、體例不合。九、體例不一致。十、人名先後不一致。十一、一人兩傳。十二、目錄與書不合。十三、紀表傳志互相不合。十四、有日無月。十五、人名錯誤。十六、事蹟之年月不詳載。十七、泥古不化。十八、淺陋。十九、忽略。前七條錯誤屬於政治性錯誤,後十二條則為學術上、體例上、史實上、文字上的錯誤。

國民黨政府將《清史稿》“永遠封存禁止流行”。這未免太過分。前輩學者孟森、容庚先生為求《清史稿》之解禁,作過較客觀公正之評論。平心而論,《清史稿》一書撰寫時離清朝覆亡甚近,修史者大多為忠於清室之遺老,有很多諛揚清朝、反對革命之詞。且當時清朝檔案尚未清理,修史時多根據國史館稿件,未曾利用原始材料,故價值較遜。又成書倉促,未能統一校改,史實、人名、地名、年月日的錯誤遺漏比比皆是,故而是一部有缺陷的史書。今天修史的主客觀條件與上個世紀初的情況大異,應該利用清室遺留的大量檔案,集中人力、物力纂修一部能正確反映清代近三百年的歷史。對於《清史稿》一書的缺陷,可從四個方面來考察。

一、立場

《清史稿》作者明確站在清朝一邊,反對辛亥革命,不願意寫清朝的覆亡,對清末革命黨的活動寫得很少。如興中會、同盟會的建立、民報的出版以及孫中山領導的許多次武裝起義,都是當時政治上的重大事件,《清史稿》全都沒有記載,看不出清朝是怎樣被推翻的。即使有一點革命活動的零星記載,也語含貶抑,評價很不公正。如寫武昌起義:(宣統三年)八月“甲寅,革命黨謀亂於武昌,事覺,捕三十二人,誅劉汝夔等三人……乙卯,武昌新軍變附於革命黨,總督瑞徽棄城走,遂陷武昌……丙辰,張彪以兵匪構變,棄營潛逃……嗣是行省各擁兵據地號獨立,舉為魁者皆稱都督”(3)。寥寥數十字,修史者反對革命的立場十分鮮明。對革命活動,目為“謀逆”、“作亂”。對革命中犧牲的烈士目為“匪黨”、“伏誅”。如光緒三十三年七月,“詔以匪徒謀逆,往往假革命名詞,巧為煽誘”(4)。同年,徐錫麟在安慶刺死巡撫恩銘,該書稱“安徽候補道徐錫麟刺殺巡撫恩銘,錫麟捕得伏誅”(5)。又稱“武昌亂起,各省響應,朝論紛呶”(6)。四川保路運動是武昌起義的先聲,《清史稿》載“會川亂起,(趙)爾豐還省……爾豐至成都察亂已成……重慶兵變,會匪蜂起……商民請爾豐出定亂”(7)。1912年1月1日,孫中山當選臨時大總統,《清史稿》稱“甲戌,各省代表十七人開選舉臨時大總統選舉會於上海,舉臨時大總統,立政府於南京,定號曰中華民國”(8)。民國已建立,政府已組成,臨時大總統亦選出,但不書孫文之名,遺老們系用春秋筆法蔑視中山先生,故意不寫他的名字。孫中山是推翻清朝統治的領袖,《清史稿》上孫文之名僅見一次:光緒三十年五月“丙戌,茲旨特赦戊戌黨籍,除康有為、梁啟超、孫文外,被職者復原銜,通緝、監禁、編管者釋免之”(9)。這是慈禧太后下旨赦免戊戌黨人時,特別指名康、梁、孫三人為大逆不赦,這樣才提到了孫文之名。

相反,凡對抗革命者則大加歌頌表揚,《清史稿》卷四百六十九,為恩銘、端方、松壽、趙爾豐、馮汝騤、陸鍾琦等一批被革命軍擊斃的督撫寫傳記,或稱“不屈遇害”,或稱“罵不絕口”,或稱“忠孝節義萃於一門”,篇末論曰“或慷慨捐軀,或從容就義,示天下以大節,垂絕綱常,庶幾恃以復振焉”(10)。這些吹捧之詞,反映了修史者擁護清朝反對民國的心態。

再《忠義傳》中列有梁濟(梁漱溟之父)、王國維二人,稱兩人是因清朝覆亡而投湖自殺的,故列入《忠義傳》。但是梁濟投淨業湖自殺在1916年,已在清亡後四年;王國維投昆明湖自殺在1928年,已在清亡後十六年。清朝滅亡的時候,梁濟、王國維為何不自殺?而等待那麼長時間才自殺,梁、王自殺的原因至今不明,怎能斷言是為清朝“殉國”?

《清史稿》記述李自成、張獻忠、南明、白蓮教、太平天國一概稱“匪”、“逆”、“寇”、“賊”,立場亦極為鮮明。《清史稿》記載民國以後的事,不用民國紀年而用干支紀年,如民國元年稱壬子,民國二年稱癸丑,民國三年稱甲寅,表示不承認中華民國,不奉其正朔。《清史稿》是中華民國出錢聘請撰修的,他們竟然不承認民國,誣衊辛亥革命,所以易培基請禁《清史稿》的呈文中說它“乖謬百出,開千百年未有之奇”,“此書若任其發行,實為民國之奇恥大辱”,“若在前代,其身必受大辟,其書當然焚燬。現今我政府不罪其人,已屬寬仁之至,至其書則決不宜再流行海內,貽笑後人,為吾民國之砧。宜將背叛之《清史稿》一書永遠封存,禁其發行”(11)。

二、內容

晚清,帝國主義侵略中國,清朝喪權辱國,這是歷史上的大事,《清史稿》為清朝諱,往往輕描淡寫,語焉不詳:既看不出侵略者的兇狠,也看不出清朝的賣國。如鴉片戰爭後簽訂南京條約。《本紀》中僅書(道光二十二年)“八月戊寅,言英奏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各海口,與英國定議通商”(12)。《耆英傳》中稍詳細,“英人索煙價、商欠、戰費共二千一百萬兩,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港通商,英官與中國官員用平行禮及劃抵關稅,釋放漢奸等款……耆英等與英將濮鼎查、馬利遜會盟於儀鳳門外靜海寺,同籤條約……和議遂成”(13)。寥寥幾十個字,只提到賠款通商,而對關係重大的割讓香港、協定關稅並未提及。

又如中國的海關為外國把持,英少、赫德長期任總稅務司,掌握國家之鎖鑰,門戶洞開,利權盡失,而《清史稿》對海關主權的喪失全無記載,視而不見,無動於衷。

又如,新疆於光緒十年(1884)建行省,臺灣於光緒十一年(1885)建行省,這幾乎是人所共知的常識。而《清史稿·地理志》直隸篇中卻說“穆宗(同治)中興以後,臺灣、新疆改列行省。德宗(光緒)嗣位,復將奉天、吉林、黑龍江改為東三省”(14)。這裡把臺灣、新疆建省提前到同治年間。而《地理志》福建篇中又稱“光緒十三年,升臺灣府為行省”,又把臺灣建省推遲兩年,這都是不應有的錯誤。

修史者由於知識結構的侷限,對外國不瞭解,錯誤最多,如說“俄國界近大西洋者,崇天主教”(15)。其實俄國近波羅的海,距大西洋尚遠,而崇奉東正教,不是天主教。修史者對新鮮事物缺乏興趣,也不甚瞭解晚清洋務運動中,設工廠、開礦山、建鐵路、造輪船,開始啟動中國近代化的步伐。而《清史稿》僅設立《交通志》以鐵路、輪船、電報、郵政四項概括了當時的工礦交通建設,而對當時的上海製造局、開灤煤礦、黑龍江漠河金礦、雲南箇舊錫礦、漢冶萍企業、張之洞開辦的湖北布、紗、絲、麻四廠、上海紡織局、華盛紗廠、臺灣的基隆煤礦以及張謄開辦的大生紗廠、榮宗敬、榮德生的茂新麵粉廠、張振勳的張裕釀酒廠等一大批近代工礦企業均視而不見。即在輪船一項下亦只記載了輪船招商局,而遺漏了中國造船工業之始的福建船政局。我們今天看來這些工礦企業十分重要,標誌著清末近代化的艱難起步,而《清史稿》偏偏忽略不記。近代帝國主義在中國的投資,對中國社會經濟影響極為巨大,《清史稿》均無記載,這些都是重大的遺漏失誤。

李鴻章是清末的重要歷史人物,他是洋務運動的領袖。凡工廠、礦山、電報、鐵路事業以及新式海軍大多由他一手創辦,晚清中國和外國交涉談判、簽訂條約大多亦由他主持。《清史稿》中《李鴻章傳》,大部分篇幅敘述李如何鎮壓太平天國和捻軍,其他只佔小部分篇幅,輕重倒置,很多重要東西也遺漏了。

還有由於修史者缺乏自然科學知識,在《時憲志》中編進了三卷八線表,這是初中學生數學教科書中的對數表,和清史風馬牛不相及,寫在歷史書中,實屬不倫不類。又《阮元傳》稱“集清代天文、律算諸家作《疇人傳》,以章絕學”(16)。按阮元所作《疇人傳》為記載我國曆代科學家之傳記,非僅記有清一代,修史者可能對此書未曾寓目,故而誤認為僅是記載清代科學家的書籍。

三、體例

清朝統治期內,存在南明政權(包括弘光、隆武、永曆三朝)共十八年,以及太平天國政權十四年,按傳統史書應設《載記》以記其事。《清史稿》處理草率,南明政權只設立三個傳記,即《張煌言傳》、《李定國傳》、《鄭成功傳》,而太平天國只設《洪秀全傳》,重要人物如楊秀清、石達開、李秀成、陳玉成、洪仁開均未立傳。

《河渠志》記載全國河流的情況,卻只記載黃河、淮河、運河、永定河四條,我國最長的河流長江遺漏不記,其他像珠江、黑龍江、松花江、雅魯藏布江等大江大河全都不見蹤影,豈不是笑話!

《天文志》只記到乾隆朝為止,乾隆以後一百多年,無天文可查。原因是外國傳教士任職欽天監期間,有天文記錄。傳教士被全部趕跑後,天文失載,資料缺乏,故只有半部《天文志》。

列傳的設置十分凌亂,一人二傳者共十四人(王照園、烏什哈達、馬三俊、安祿、周春、樂善、蘭鼎元、胡承諾、蘇納、惠倫、羅璧、阿什坦、謝啟昆、陳撰),以前《元史》因譯名雜亂,一人多有二傳者,共十三人。顧炎武、朱彝尊、趙翼、錢大昕均批評《元史》體例混亂,而《清史稿》無譯名之雜,一人二傳之誤,較《元史》更甚。

又有應立傳而不立傳者,如翁方綱、朱筠、呂留良、譚鍾麟均無傳,又如嚴復是晚清思想家,翻譯《天演論》等名著,介紹西方文化到中國,對中國思想界影響甚大。毛澤東主席評論晚清人物,列舉洪秀全、康有為、嚴復、孫中山四人,而《清史稿》不為嚴復立專傳,只在林纖之下列嚴復的附傳。

《清史稿》的列女傳,開列婦女二三百人,大多是丈夫早死,守節不嫁,受政府表揚。所謂“清制,禮部掌族格孝婦、孝女、烈婦、烈女、守節、殉節、未婚守節,歲會而上,都數千人”,內容宣揚綱常禮教、三從四德、夫死殉節,是封建的糟粕。

《清史稿》卷二七二,列湯若望、楊光先、南懷仁在一起。一個是德國人,一個是中國人,一個是比利時人,放在一起,已有不倫不類之感。《清史稿》既為外國人立傳,那末對中國有重大影響的外國人何止湯若望、南懷仁二人。其他如清朝中期的郎世寧、蔣友仁,尤其是清朝晚期的德璀琳、漢納根、丁韙良、李提摩太、傅蘭雅等人,《清史稿》何以均不立傳?

四、史事

《清史稿》一書記載之史事有很多失實之處,如載:延信“雍正元年襲貝子,尋以功封郡王。六年因罪革爵”(17)。誤。延信之最高封爵為貝勒,未封郡王,雍正三年革爵,非六年。又稱,“弘瞻、弘昐均世宗第六子,福宜為世宗第七子”(18)。誤。世宗豈有兩個第六子。按:弘瞻為第六子,弘昐則為第七子,福宜為第八子。又《諸王列傳》稱:“信宣和郡王多尼,多鐸第一子,信郡王董額,多鐸第二子”(19)。誤。多尼應為第二子,董額應第七子。又《職官志》載“咸豐間,覆命恭親王入直,歷三朝領班如故。嗣是醇賢親王、禮親王、慶親王等踵相攝”(20)。誤。按醇親王奕譞曾主持總理海軍衙門而從未進入軍機處。又《職官志》載“康熙元年,誅內監吳良輔”(21)。按吳良輔被殺在順治十八年,非康熙元年。又《職官志》載“延及德宗(光緒),外患攝跡,譯署始立”(22)。誤。按:譯署即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之簡稱,設立在咸豐年間,並非光緒時。又《公主表》載宣宗第六女壽恩固倫公主“道光十年十二月生,咸豐九年四月亮,年三十八”(23)。誤。按其生卒年計算,虛歲僅三十歲而非三十八歲。《邦交志》載:“英有裡國太者,嘉應州人也,世仰食外洋,隨英公使額爾金為行營參贊”(24)。誤。按:裡國太亦譯李國泰,李國泰曾任中國第一任總稅務司,英國人,並非華裔,與廣東嘉應州毫無關係。最荒唐的是《忠義傳》敘太平天國時,浙江諸暨縣所屬包村,抗拒太平軍“相持八九月,大小數十戰,斃賊十餘萬”,“合村死者,蓋六十餘萬人”(25)。小小的包村作戰雙方,死者合計七十餘萬人,比起抗日戰爭中日本侵略軍在南京屠殺我國三十萬同胞,數目還要增加一倍多,這樣明顯的誇大失實之詞,還能稱得上信史嗎?

至於人名、地名、年月日之訛誤,更數不勝數。僅閱太祖、太宗、順治、康熙本紀七卷,其錯誤之處極多,如《太祖本紀》“丁未春正月,瓦爾喀斐悠城長穆特黑來”(26)。應作“策穆特黑”。“二月癸未,上還遼陽,遼陽城紀”(27)。遼陽城紀於三月,非二月。《太宗本紀》天聰三年春十一月,“寧遠巡撫袁崇煥、錦州總兵祖大壽屯沙窩門”(28)冬。應為廣渠門。天聰四年正月,“其帥明兵部尚書劉之綸領兵至”(29)。劉之綸應為兵部侍郎,戰死後追贈尚書。天聰五年九月“明太僕寺卿監軍周春、總兵吳哀、鍾緯等,以馬步兵四萬來援”(30)。鍾緯應作宋緯。《世祖本紀一》順治二年六月“自成竄九宮山,自溢死”(31)。李自成為地主武裝擊殺,非自溢。順治二年十月“故明唐王聿釗據福建”(32)。唐王名朱聿鍵,非朱聿釗。順治三年八月“殺故明蜀王朱盛濃”。朱盛濃為楚王非蜀王。順治六年八月“以張孝仁為直隸、山東、河南總督”(33)。張孝仁應為張存仁。順治十七年六月“大學士劉正宗、成克鞏、魏裔介以罪免”(34)。時魏裔介官左都御史,非大學士。《聖祖本紀》順治十八年十月,山東於七起事,“命靖東將軍濟世哈討平之”(35)。濟世哈應為濟席哈。康熙五年三月“以胡拜為直隸總督”(36),是年直隸總督為朱昌柞,非胡拜。康熙十三年九月,“命簡親王喇布為揚威大將軍,率師赴江西”(37)。喇布率師赴江寧,非江西。康熙十七年七月“是月,吳三桂僭號于衡州”(38)。吳三桂稱帝應在本年三月,非七月。康熙十九年正月,“偽巡撫張文等迎降”(39)。應為張文德,漏一“德”字。同年三月“吳丹復重慶,達州、奉鄉諸州縣悉定”(40)。按四川無奉鄉縣,應為東鄉。康熙二十九年,“恭親王常寧為安遠大將軍,簡親王喇布、信郡王鄂扎副之”(41)。常寧應為安北大將軍,非安遠大將軍,喇布已死於康熙二十年,其弟雅布襲封簡親王,此處應為雅布,非喇布。康熙三十六年“振平將軍、湖廣提督徐治都卒”(42)。振平應作鎮平。康熙四十一年五月“先是,廉州府連山瑤人作亂”(43)。廉州府應為廣州府。康熙四十八年十月“皇九子胤禟、皇十二子胤裪、皇十四子胤禵俱為貝勒”,應為貝子非貝勒。以上所引太祖、太宗、順治、康熙四帝《本紀》共七卷中錯誤十八處,是汪宗衍先生在《讀清史稿札記》中所摘,無怪汪宗衍先生評論說:“翻閱所及,凡年份、官爵、人、地、書名,誤倒衍奪之處不勝條舉,史實抵悟,體例乖謬亦多有之。”(44)

最近我請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的幾位教師和博士生校勘了十多篇《清史稿》的列傳,每篇都有很多錯漏之處。《李鴻章傳》全文不到八千字,錯漏或有問題的地方達二十六處,平均三百字即有一處錯誤,依此錯誤率推算,《清史稿》不到九百萬字,全書錯漏可能達三萬處。當然我不是說它一定有三萬處錯漏,而只是說明其錯誤之多。聽說臺灣出了一本《清史稿校注》,主要是校勘其錯誤,註釋其遺漏,全書達一千二百餘萬字,因我未曾寓目,不能評論。但全書字數竟達一千二百萬字,可見《清史稿》錯誤遺漏確實是很多的。

造成《清史稿》錯漏甚多的原因:第一,修史者大多為清朝遺老,雖受民國禮聘,但思想感情上留戀滅亡的清朝,對民國沒有好感,寫作時亦圖避免過分得罪民國政府。對清末革命活動儘量少記,但又不能不記,故筆底常流露其真實感情,反對民國、同情遜清,故而遭到北伐後國民黨政府的封禁。

第二,《清史稿》寫作時,清代檔案尚未整理,亦未為世人所共知,故談不到利用檔案。修史者僅根據清代國史館中所寫底稿與其他書籍編纂而成,史料使用之範圍有限。

第三,修纂過程前松後緊,定稿倉促,沒有總閱修改的負責人,故繁簡失當,內容前後矛盾,錯誤百出。

《清史稿》雖有以上所說種種錯誤遺漏,不是一部理想的史書。但一部八九百萬字的大書要挑揀錯誤肯定會不少的。我撰寫本文的目的是為了說明已有《清史稿》一書,今天我們是否有必要再修清史,故而不憚煩瑣,縷述此書的種種缺陷,以見新清史纂修之必要。但我不是一筆抹煞,說它毫無是處。《清史稿》根據國史館稿本編成,而國史館稿本是由清朝許多代的學者集體編撰、長期積累的學術成果,所寫各種傳記、志、表,很多是親歷其事,親見其人,見聞較近而真切,有些內容較以往史書為勝,如《地理志》所載疆域,很多是前史不載而經實地測量者;《災異志》所載為水旱蝗疫,較少記載迷信祥瑞之事(亦有少量一婦產四男、龍見於天等可不必記);又為自然科學家開闢《疇人傳》,創前史未有之新。《清史稿》的文體用文言,修史者皆功底深厚之知名文士,故行文簡練、清晰、流暢,後人頗難達到他們的文字水平。前輩學者孟森、容庚、金毓黼等建議此書開禁。孟森先生說:“總之,《清史稿》為大宗之史料,故為治清代掌故者所甚重,即將來有糾正重作之清史,於此不滿人意之舊稿,仍為史學家所必保存,供百世之尚論。”(45)金毓黼先生說:“平心論之,是書積十餘年之歲月,經數十學者之用心,又有國史原本可據,而歷朝所修之實錄、聖訓及宣統政紀,並將蔣、王、潘、朱四氏之東華錄,採摭甚富,史實賅備,囊括以成一代大典,信足以繼前代正史之後而同垂於奕祀矣。第其書令人不滿者亦有多端,其一則諸志實未備作,列傳多有缺遺。其二則倉卒付印,錯訛太多,而於原稿亦刊削未當。其三則書中時流露遺民口吻,與往代修史之例不合。”(46)

可見《清史稿》既是“不滿人意”、應該“糾正重作”的有重大缺陷的著作,又是“採摭甚富,史實賅備”、“為治清代掌故者所甚重”的史書。將來重修之新清史可以和清史稿並存相互參證。二十四史不乏這種並行不悖的事例。如劉晌修《唐書》,薛居正修《五代史》,因篇幅繁冗,故歐陽修又修成《新唐書》、《新五代史》,其後新書流行,劉、薛所修書反而晦沒不傳,至乾隆時才從《永樂大典》中輯出。從此,新舊《唐書》、《五代史》四書並列於二十四史中。明宋濂修《元史》訛誤甚多,清末柯紹忞又重作《新元史》,與《元史》並行,北洋政府把《新元史》列為二十五史。我認為新清史如能啟動修成,亦可與《清史稿》並行成二十七史。《清史稿》雖有重大缺陷,但這是由於歷史原因和主客觀條件所造成的。參加修史的人已盡了極大的努力,而《清史稿》本身亦有相當之學術價值,未可一筆抹煞。

(1)《大總統袁世凱設置清史館令》,見《政府公報》660號。

(2)易培基《呈行政院文》,民國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3)(8)《清史稿》(以下未注書名者均引自《清史稿》),卷二五,《宣統皇帝本紀》,第996頁、103頁。中華書局版。

(4)(5)卷二四,《德宗本紀二》,第959頁。

(6)卷四七O,《良弼》,第12799頁。

(7)卷四六九,《趙爾豐》,第12794頁。

(9)卷二四,《德宗本紀》二,第948頁。

(10)卷四六九,《恩銘》,第12790頁。

(11)易培基《呈行政院文》,民國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12)卷十九,《宣宗本紀三》,第687頁。

(13)卷三七,《香英》,第11505頁。

(14)卷五四,《地理一》,第1891頁。

(15)卷一五三,《邦交一俄羅斯》,第4484頁。

(16)卷三六四,《阮元》,第11423頁。

(17)卷一六三,《皇子世表三》,第5042頁。

(18)卷一六五,《皇子世表五》,第5202.5204頁。

(19)卷二一八,《諸王四》,第9037.9038頁。

(20)卷一一四,《職官一》,第3270頁。

(21)卷一一八,《職官五》,第3425頁。

(22)卷一一九,《職官六》,第3445頁。

(23)卷一六六,《公主表》,第5298頁。

(24)卷一五四,《邦交二》,第4526頁。

(25)卷四九三,《忠義七》,第13653頁。

(26)(27)卷一《太祖本紀》,第7頁、14頁。

(28)29(30)卷二,《太宗本紀一》,第29頁、31頁、36頁。

(31)(32)(33)卷四,《世祖本紀一》,第97頁、99頁、116頁。

(34)卷五《世組本紀二》,第1“頁。

(35)(36)(37)(38)(39)(40)卷六《聖祖本紀一》,第167頁、173頁、188頁、198頁、202頁、202頁。

(41)(42)卷七,《聖祖本紀二》,第229頁、247頁。

(43)卷八,《聖祖本紀三》,第260頁。

(44)汪宗衍《讀清史稿札記》。

(45)孟森《清史稿應否禁錮之商榷》,載於《國學季刊》,四卷三期,民國二十一年九月。

(46)金毓獻《讀清史稿札記》,載於《國史館館刊》,第一卷第三號,民國三十七年八月。

戴逸:《清史稿》的纂修及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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