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率及相關優惠政策(免稅起徵點 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等)

一、增值稅稅率

A、一般計稅方法

13%,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9%,銷售農產品及生活服務(食用油、化肥、農機、自來水、暖氣等),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服務、建築服務、不動產銷售;

6%,現代服務(研發技術、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鑑證諮詢、廣告影視)。

2018年增值稅稅率調整,自5月1日起,原 17%、11%稅率降為16%、10%。

2019年3月國務院出臺增值稅降稅政策,將原16%稅率降為13%,10%降為9%,6%檔不變。根據財稅[2019]13號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實施。

B、簡易計稅方法(徵收率)

一般項目3%;特殊項目5%;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減按2%。

特殊項目:一般納稅人選擇不動產銷售、不動產經營租賃、人力資源外包服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符合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小微企業增值稅免稅優惠政策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財稅〔2018〕18號))

(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徵點(月銷售額)及執行期限:

(1) 2萬元 自2013.8.1起,暫免徵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

(2) 2萬元至3萬元 2014.10.1至2015.12.31,免徵。根據之後通知,繼續執行至2020.12.31日。

(3) 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 2018.1.1至2020.12.31,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各自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財稅〔2017〕52號)

(4) 10萬元(按季納稅30萬元) 2019.1.1至2021.12.2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增值稅稅率及相關優惠政策(免稅起徵點 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等)

三、准予抵扣的其他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

1、公路通行費發票(2018.1.1起)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項稅額抵扣政策的通知》(2017年)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及橋、閘通行費,按照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稅額、收費金額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2、納稅人購進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2019.4.1起)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六條,自2019.4.1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按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註明的稅額、相關發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鐵路車票、公路水陸客票)計算抵扣。

航空運輸旅客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公路、水陸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3、"四項服務"加計抵減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七條,2019.4.1至2021.12.31,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提供郵政、電信、現代、生活四項服務)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當期應納稅額。

增值稅稅率及相關優惠政策(免稅起徵點 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等)
增值稅稅率及相關優惠政策(免稅起徵點 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等)
增值稅稅率及相關優惠政策(免稅起徵點 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等)

相關鏈接: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4016641/n4016661/c4023833/content.html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http://hd.chinatax.gov.cn/gdnps/content.jsp?id=4160372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