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長範柏乃主筆的《寧海“審批法庭”機制》獲省委書記車俊批示

近日,範柏乃老師主筆的《大力推廣寧海“審批法庭”機制,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調研報告,獲省委書記車俊批示,作為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決策參考,送省深改辦辦理。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長、中國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統戰研究基地執行主任、九三學社浙江省委副主任、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範柏乃教授與九三學社浙江省委調研室過鳳祥主任、浙江大學海洋學院繼教中心副主任江蕾老師、浙江大學博士生林哲楊,浙江大學碩士生馬子晗一行五人,在今年3月4-5日赴寧海對“審批法庭”機制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在此基礎上形成了這份調研報告。”

當前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進入了深水區,正處於延伸擴面、提質增效的攻堅期,各地遇到不少“難點”“堵點”和“痛點”,亟待更強更有力的方式破解。寧海縣建立的“審批法庭”機制,是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先進樣本,構建了一整套“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有效推進機制和深化機制,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值得在全省全國推廣仿效。

寧海“審批法庭”實行“庭長”負責制,“庭長”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原告由前置清理組成員擔任,並負責“審批法庭”案件採集和庭審召集工作,政府審批部門負責人作為被告,實行“單數庭審制”“二審終審制”,“二審”採用書面複核形式。此外,寧海“審批法庭”根據四個“一律”的裁決規則對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和行政流程進行裁決清理和“瘦身”:①凡法無設定的,一律取消;②證照能證明的,一律取消;③書面可承諾的,一律取消;④網絡可核驗的,一律取消。凡於法無據的,行政審批部門應自覺清除;凡於法有據的,行政審批部門應全面詳實地向“審批法庭”提供法律依據;凡群眾有反映的,“審批法庭”應全面審查。

實地調研

寧海“審批法庭”機制的建立,產生了較好的成效,通過構建“審批法庭”機制,創建了“審批之審批”的寧海模式,實現“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法定化、程序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寧海“審批法庭”從理念、制度和執行三個維度撬動和深化了“最多跑一次”改革,破除了審批部門之間和與項目屬地之間的原始壁壘,實現“跨層級、跨部門、跨區域”的有效融合,強化了行政部門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推進了寧海“整體性政府”建設。審批法庭”機制最大程度上精簡事項和優化流程,並以“一件事”改革為目標,嵌入信息化技術實現數據共享,將涉及多事項多部門的“一件事”在“政務釘釘”上開發微應用,構建“同平臺、同時辦、同協商、同監管”扁平化的管理體系,極大的提高了行政審批的速度的效率。審批法庭”機制獨立於改革各利益相關部門,突破利益固化和墨守成規藩籬,有效地突破了企業投資項目審批部門“不能砍”“不敢砍”“不想砍”的傳統觀念,以及“一件事”整合過程中前置過多過雜、缺乏系統性統籌推進機構的體制障礙,從制度上避免了各個行政部門隨意擴張行政許可、濫設前置事項的行為,從機制上徹底斬斷了阻礙改革的利益鏈,充分激發了寧海的市場活力和釋放了內需潛力。“審批法庭”緊緊圍繞群眾呼聲最高、數量最大的民生“關鍵小事”。有效地推進了公共服務領域改革,不斷增強群眾獲得感。“審批法庭”機制激發了市場活力和釋放了內需潛力,續添了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動能,促進了寧海經濟社會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寧海“審批法庭”機制的架構清晰、職責明確、操作簡單、效果明顯和創新性強,具有較強的可推廣性和可複製性。範柏乃教授建議舉辦寧海“審批法庭”機制研討會,在全省的可推廣性和可複製性進行深入研討,集聚專家學者意見,在思想上形成推廣共識,研究推廣方案。制定規範化、標準化“審批法庭”機制的工作規範和操作指南,並編制操作指南和實施細則,推動“審批法庭”機制在全省的推廣應用。將學習寧海“審批法庭”機制納入黨政幹部教育培訓計劃。讓黨政幹部系統的學習寧海“審批法庭”機制的基本框架、構成要素、運行機制和配套措施,職責定位、庭審規劃和裁決原則,以及“審批法庭”機制的工作規範和實施細則,培養能夠熟練掌握和運用“審批法庭”機制的改革人才,全面推進和深化我省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把寧海“審批法庭”機制打造為“國字號”的先進樣本。系統學習“審批法庭”機制,加快寧海“審批法庭”機制在西部地區的推廣運用,推動和深化中西部地區的“放管服”改革。加快創新寧海“審批法庭”機制並試點運用於政府重大決策活動。進一步深化、拓展和創新“審批法庭”機制,並在寧海試點將“審批法庭”機制運用於黨政幹部選撥、重大投資項目選擇、工程項目招投標和財政預算方案制定等政府重大決策活動,著力提高政府重大決策的科學化、法制化和民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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