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轉到事業單位,單位改革了,身份該如何保留?

灝灝2011


軍隊轉業幹部,轉業時,無論被安置到什麼性質的單位,其國家幹部的身份都是不變的。比如,到行政單位,就不用說了,肯定是國家公務員,到事業單位的,為參公編制或事業管理崗編制,到國有企業的,則為企業幹部身份。

因此,不管改革怎麼改,其國家幹部的身份是不會也不能改變的。

那麼,具體到事業單位改革。如果,原來是參公事業單位,那麼改革後應改為公務員身份,至少也得保留參公待遇,不應該改為事業編制。如果原來是公益類事業單位,應該基本上會保持不變。如果是經營類事業單位,單位將改製為企業,那麼這種情況下,應該會徵求軍轉幹部本人意願。願意隨單位改制的則改為企業幹部,本人希望保留事業編制身份的,則應該分流到公益類事業單位,繼續保持事業編制。

總之,軍轉幹部具有身份上的特殊性,不會強制性改為企業幹部身份。但這個,本人一定要把握好,做好決定。如果本人自願改企業幹部身份,那麼將來也就不好再說什麼了。應為,現在軍官轉業,都是在自己自願且簽字申請的情況下,才安排到國有企業的。你自己,不願意去,是不會強行安排到企業的。所以,關鍵是自己要做好選擇。



職場領航員


部隊軍官轉業到地方,按規定量化打分後,依據分數高低選擇單位去向,高分先選,低分後選,在單位安排上已經非常透明,並不像外界想象的那麼黑暗腐敗,不送錢就不能安置。

至於選擇的單位,是由組織部根據各部門編制出缺情況拿出來的,一般為行政機關,少部分參公事業單位。本輪機構改革,行政類的參公事業單位明確取消,或併入機關轉為內設機構,或剝離行政職能改為公益類事業單位。這種改革對於軍轉幹部有什麼影響,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是正團轉業,安排到參公事業單位,一般都是黨組成員,不佔領導職數,機構改革後,結合自願原則和組織意圖,多數會安排到行政機關任黨組成員,不受改革影響。

2、如果是副團或營連級轉業,安排到參公事業單位,一般擔任科長、副科長或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由於佔了職數,改革後單位直接變為機關內設機構,沒什麼影響;如若單位改公益,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符合條件的,轉機關任職。不隨職能劃轉的,在其他行政機關有空編的情況下,可以分流安置,如若沒有,則留在改置後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安置,保留參公身份和待遇,或者在自願的基礎上改為純事業人員,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套改職稱或職級。

總的來說,軍轉幹部安置到事業單位,無論機構怎麼改,編制不會丟,至於原來有領導職位的,能不能保住則要看單位盤子和自身實力,不是在這裡三言兩語可以說清楚的。


80後小公


軍轉幹部在事業單位,應該在管理崗位,或者在管理類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

在事業單位改革之後,機構大幅度精簡,縣區可達到90%以上,省市在50%以上,編制也減少了25%-30%。受機構和編制數量減少,領導職數和管理崗位同樣大幅度縮減。一般事業單位領導職數和管理崗位不得超過3個,編制總數在1000名以上的最多不得超過7個。因此,精簡下來的事業單位,原來的領導幹部和管理人員,都沒有了對應的領導職數和管理崗位。

對於精簡下來的管理人員,處置方式有三種,一種是調整到空缺管理崗位安置,一種是調整為非領導職務,一種是暫時保留工資待遇。全面改革的情況下,前兩種安置方式有限,大多數領導幹部和管理人員,只能是暫時保留原有的工資待遇。

受改革影響,崗位受限,在今後一段時期內,事業單位崗位晉升都會非常困難。


真寧腔調


沒有身份也只能認啊,我們這邊是轉業時組織部和人社局統一組織考試,按成績分行政或事業單位,你當是分數低能怪誰?再說了,當年轉業到國企後來倒閉的豈不是更不平衡了?


c01


是帶編進的吧,這樣不用擔心的,因為事業單位改革,有編制的人還是有保障的,而且不是所有單位都影響大,有一些盈利性質單位會直接轉企,資質放開,收入也會增多哦;有一些完全公益性質事業單位,還會和之前一樣的工資待遇,不會受到很大影響,放心


內蒙事考圈


選的自主擇業,從來不操心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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