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人,电动车新国标即日起实施,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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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

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将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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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2018版

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为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18版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要按照“新国标”改造升级生产线,加快研发、设计、投产符合“新国标”的车型,不得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商家要加强自律,不得销售、进口不符合“新国标”的车型,主动消化不符合“新国标”的库存车辆。

二、严禁购买使用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新国标”限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5千米,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为55千克以内,电机功率为400瓦以内,设置了外形尺寸、防火阻燃等关键指标,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产品使用安全。广大消费者要仔细甄别,不得购买使用违标电动自行车,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三、严格依法查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查无证生产、不按“新国标”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及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记入失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发现生产销售违标车辆的,可以通过“12315”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投诉。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牌证管理,对2019年4月15日后仍购买使用违标车辆的,将依法查处。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庆市公安局

2019年4月13日

购前认清标准 安全文明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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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 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严禁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明确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电力输出

4、装备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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