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检察院起诉的首例涉黑“保护伞”案件宣判


苍南县检察院起诉的首例涉黑“保护伞”案件宣判


经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4月17日,苍南县人民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徇私枉法罪对白福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该案系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白洪宝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发现的线索,移送监察委立案调查后,依法起诉的首例“保护伞”案件。

白福华原系公安民警,负责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12月中旬、2016年2月,白福华两次将派出所将要展开查禁赌博等行动提前告知陈某某,致使其赌场得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并将公安警情中有关其赌场举报人员的个人信息提供给陈某某。2017年9月,白福华为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领导者打击报复他人,在明知他人没有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违法制作笔录,促使公安机关于次日对该虚假案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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