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邪教:招遠涉邪教故意殺人案

#說法·國家安全# 【招遠涉邪教故意殺人案】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及張某(張帆之弟,時年12歲)均系“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呂迎春、張帆、張立冬明知“全能神”系已經被國家取締的邪教組織,仍然糾合教徒秘密聚會,製作、傳播邪教組織信息,發展邪教組織成員,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2014年5月28日,為宣揚邪教、發展成員,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及張某在山東招遠一家麥當勞快餐廳內,向周圍就餐人員索要電話號碼,遭被害人吳某某拒絕。張帆、呂迎春遂共同指認吳某某為“惡靈”,並夥同張立冬、張航、張巧聯及張某將吳某某殺害。

法院經依法審理,以故意殺人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數罪併罰判處張帆、張立冬死刑,判處呂迎春無期徒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航有期徒刑十年,判處張巧聯有期徒刑七年。

邪教對人類社會的危害是全方位的,其不僅違背了人類基本的道德理念和法律準則,也嚴重損害了正常宗教組織的合法權益,傷害了宗教信徒情感,破壞了宗教秩序。人民法院依法辦理邪教組織犯罪案件,懲治邪教活動,有利於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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