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已經有婚前房,婆婆卻提出借錢買180平米大房子,能答應嗎?

現實生活中,結婚一般都是男方準備婚房,男方為了買房而欠下一大筆債務的現象並不少見,反而是女方婚前有房的現象相對少見,儘管獨立買房的女性數量已經越來越多。而對於女方婚前有房的現象,男方的心態相當矛盾,一方面感覺是自己賺了,一方面又隱隱覺得女方的婚前財產與自己無關。

女方已經有婚前房,婆婆卻提出借錢買180平米大房子,能答應嗎?

然而有一位女性提到,自己已經有了婚前房,而且是不含貸款的婚前房,因而在結婚之時,並不要求男方有房,即使男方買房的話,自己既不願意出一分錢,也不稀罕虎妞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然而婆婆卻非要帶著自己和未婚夫去看房,並且看中了一套180平米的房子。

要知道,即使婆婆打算買房的城市房價並不算太高,但是在180平米的面積前,房屋總價依然不容小視,而男方根本沒有辦法做到拿出錢來全款買房,因此婆婆提出可以向親戚借錢買房。女方明明婚前有房,能答應婆婆提出的借錢買180平米大房子嗎?

從女方的角度進行分析,其實是存在一定的隱患的。

女方已經有婚前房,婆婆卻提出借錢買180平米大房子,能答應嗎?

首先是債務問題,雖然婆婆提出以男方的名義買房,且這又是婚前債務,與女方無關,但是,結婚之後,究竟是婚前債務還是婚後債務,可能分得清嗎?並不可能,無論是選擇全款買房還是貸款買房,男方必然都需要動用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女方等於是在被動地替不屬於自己的房產的償還債務,從女方角度來看,其實是相當吃虧的。

而等到離婚之時,房產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房子與女方沒有任何關係,女方分不到一丁點的產權,如果債務還沒償還乾淨,女方自然與債務無關,但債務已經償還乾淨之後,即使動用了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債,女方其實也分不到多少補償。而假如婆婆只是借了首付,夫妻需要共同償還房貸的話,根據新徵信認定標準,女方已經背上了貸款記錄,離婚後再想要買房的話,將失去她應有的優惠。

女方已經有婚前房,婆婆卻提出借錢買180平米大房子,能答應嗎?

其次,女方的婚前房明明租購一家人居住,180平米的房子實在是太大了,即使是生二胎,排除公攤面積,依然還有空間富餘,毫無疑問,婆婆一家人是有意和兒子住在一處,婆婆並不是沒有自己的房子,常在一個屋簷下,其實矛盾難免,現代年輕女性並不願意製造也並不願意面對婆媳矛盾,不住在一處,其實是最好的規避方法。婆婆一定要購買這樣一套大房子,究竟存了怎樣的心思,其實相當明顯,就算是要買房,購買一套100平米的房子也夠住,根本用不著這麼大的房子。

你是怎麼看待婆婆借錢買大房子的行為呢?你覺得女方該不該答應呢?歡迎發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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