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利人如何進行商標維權

此文摘自王國華律師的《知識產權風險防範須知》

商標權利人如何進行商標維權

一 如何判斷類似商品和類似服務

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相關,或者存在著特定聯繫的商品。類似服務是指在服務的目的、方式、對象等方面相關,或者存在著特定聯繫的服務。

二 對於商標侵權行為哪些人可以提出侵權指控

註冊商標的商標權利人自可對商標侵權行為提出指控,當然不僅商標註冊人可以提出指控,其他相關商標權權利人也可提出指控,在發生註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時,獨佔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註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註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註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三 商標權利人如何進行商標維權

既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 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如何主張賠償責任

《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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